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切实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化工园区运行管理、建设发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国内先进化工园区,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高质量提升巩固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园区主体责任。
二要结合各地资源优势、链主企业情况,树立鲜明的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从产业上下游需求出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链,推动产业跨区域协同、集群成势。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智改数转”,落实高水平安全要求,推动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三要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对所有入园项目从经济社会效益、产品竞争力、创新能力、本质安全、绿色生产及产业关联度等方面进行综合预评价。严防落后产能、安全风险高、环保治理水平低的化工项目落户化工园区,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四要从产业发展效益、两化融合程度、安全生产保障、环保治理成效等方面推进全面复核及竞争力、智慧化评价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开展分级管控,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水资源刚性约束、河湖岸线管理等有关要求,守牢安全环保底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承诺整治不到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化工园区,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该化工园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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