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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危化司提示:严防自催化物质管控不当引发事故

A-A+日期:2020-07-17来源:中国化工报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化司向行业发出提示,注意自催化物质安全风险,加强降温、通风等管控措施,严防自催化物质风险管控不当引发事故。
 
  自催化物质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自催化分解反应的特性,且反应一旦引发便难以控制,危险性大。近年来,自催化物质已多次引发重特大事故,如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由硝化棉自分解燃烧引发,2019年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由硝基酚钠自分解引发。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天气条件下自催化物质安全风险剧增。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提示要求,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对生产和储存的自催化物质逐一进行排查,严格落实降温、通风等管控措施;废弃的自催化物质严禁随意丢弃或堆存,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置,严防自催化物质风险管控不当引发事故。
 
  自催化物质包括:2,4-二硝基甲苯、苯甲醛肟、环六亚甲基四胺、过氧化氢异丙苯、二甲基亚砜、太安、硝化棉、硝基酚钠、六硝基六氮杂异伍兹烷、3-硝基-1,2,4-三唑-5-酮(NTO)、奥克托今(HMX)、硝基胍、梯恩梯(TNT)、蒿甲、2-苄氧基-5-氯-4-硝基苯胺、3-氯-4-硝基苯甲酸、对氟硝基苯、5-氯-2-硝基苯甲酸、偶氮二异丁腈、六亚甲基四胺、过氧化苯甲酰、2,4-二氯过氧化苯甲酰和1,1-二叔丁基过氧化环己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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