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从事故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以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强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预案》指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此外,《预案》还明确了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与电力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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