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此前发布公告,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统称5种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引导公众特别是有关企业熟知5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摸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企业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通知强调,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要根据摸底情况,督促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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