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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塑料公约“零草案”公布,将为废塑料回收再生产业带来哪些影响?

A-A+日期:2023-09-20来源:专塑视界    

近日,联合国环境署发布了旨在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塑料污染国际文书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三届会议(INC-3)的相关会前资料,包括“零草案”文本。全球塑料公约“零草案”公布,将为废塑料回收再生产业带来哪些影响?

虽然不是公约谈判最终的条款,但“零草案”文本通过提出关键的要素以及备选方案来反映联合国环境大会第5/14号决议的目标和任务,并以此来征集各个成员国的意见和建议。

“零草案”针对塑料全生命周期维度提出了13个关键的要素,其中包括关于塑料限产、问题塑料限制、制品设计、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使用再生塑料、废物管理等方面。

例如:要求各个缔约方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或者减轻原生塑料(包括其原料)的生产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在备选的方案中还包含了各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全球塑料产量和供应量的建议,以及各国的塑料产量和供应量不应超过所设定的减产目标的要求。

针对有问题的塑料制品,包括使用寿命短和一次性的塑料制品以及有目的添加了微塑料的制品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通过清单的形式,列出了属于上述类别的塑料制品,并要求各国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出口此类制品。

在塑料制品设计层面提出,各国应采取措施来改善塑料制品和包装的设计,要求在设计上减少原生塑料的使用,提高塑料制品的安全性、耐用性、可重复使用的能力、可重新罐装的能力、可修复及可翻新的能力,甚至给出可另作他用的可能。

在使用再生塑料方面提出,每一缔约方均应要求在其领土内生产的塑料和塑料产品以及在其市场含有最低百分比的安全和环保的消费后回收塑料。

在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提出,各方应建立并运行生产者责任扩展(EPR)系统,以激励增加的可回收性、促进更高的回收率。

在废物管理方面提出,各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安全和环保的环境中管理塑料垃圾在其不同阶段,包括处理、收集、运输、储存、回收以及考虑到废物等级的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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