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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就特别管控危化品目录答问

A-A+日期:2020-06-29来源:中国化工报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已经颁布,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就《目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目录》的出发点是筛选出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的化学品,尤其是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化学品,提出管控要求,引导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根据《目录》,第一批共确定20种特别管控危化品,其中爆炸性化学品4种、有毒化学品6种、易燃气体5种、易燃液体5种。通过对国内外危化品事故的研究和分析,易燃、有毒、爆炸是造成重特大事故最为重要的危险特性,因此确定爆炸性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有毒化学品、易燃气体和液体,是需要特别管控的危化品类别。在具体名单确定时,还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国内外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及后果、国内的生产使用情况、当前国内重点管理的情况等多种因素。

  《目录》规定,相关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强化相关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一是从源头抓起,强化涉及特别管控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二是加强相关危化品的包装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包装类别选择正确、合格的包装材料;三是加强相关危化品的装卸管理,做好收发货的核验和记录;四是加强相关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以及在线监控和预警;五是加强相关危化品储存管理,定点储存,合理调控库存量和周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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