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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等行业VOCs将迎最严管控  

A-A+日期:2020-05-29来源:中国化工报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结束征求意见
 
  5月27日,《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意见收集截止。根据《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针对近年臭氧浓度不降反升,重点区域的石油和化工企业和园区VOCs的排查和管控力度再次加大。7月1日起,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臭氧浓度明显上升 VOCs排放系元凶
 
  日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全国空气质量稳中有进,但臭氧浓度明显上升。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
 
  “从污染成因角度来看,臭氧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VOCs,通过这些年治理,高架源的氮氧化物治理有一定成效,但移动源和大量工业炉窑排放下降不显著;而VOCs排放来源多、分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治理基础薄弱,成效不是很明显。现在我国氮氧化物和VOCs污染物的排放量还是居高不下。”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
 
  据介绍,针对VOCs防治,2017年9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同时,“行业+综合”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已出台涉VOCs排放标准11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我国VOCs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管控能力依然薄弱,VOCs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VOCs治理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短板。”刘炳江表示。
 
  治理攻坚方案出台 重点监管石化行业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决胜之年。”刘炳江表示。针对臭氧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夏季作为臭氧重点管控时段,《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也针对石化、化工企业、园区等,提出了明确的VOCs减排和监管要求。
 
  一是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二是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三是聚焦治污设施“三率”。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6月底前完成。
 
  四是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6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等10个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在内的30个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同时,对排查出的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五是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六月起全面推进 监督帮扶同步推进
 
  《攻坚方案》涉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臭氧污染较重的地区,包括11个省(市)95个城市。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治理和精准管控。
 
  刘炳江介绍,从6月份开始,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这些区域为重点,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原则,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臭氧污染防治压力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滞后城市,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指导和帮助相关政府、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任务。
 
  6月底前,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理处罚。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在标准实施前完成。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将统筹用好监督和帮扶,深入了解化工等企业关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立行立改,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将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向地方政府提供针对性的技术帮扶。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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