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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发布CBAM简化条例

A-A+日期:2025-10-21来源:汽车海外技术合规联盟    

日前,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正式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EU)2025/2083号条例》,即《修订(EU)2023/956号〈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条例〉的简化条例》(简称“CBAM简化条例”)。这是自CBAM设立以来的首部修订文件,标志着欧盟在维持碳边境政策完整性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其减轻企业合规负担与优化监管流程的承诺。

一、政策背景

CBAM条例自2023年起生效,旨在防范“碳泄漏”风险,目前正处于过渡期,预计将于2026年1月全面实施。

2024年11月,欧洲理事会曾倡议发起一场“简化革命(Simplification Revolution)”,要求建立“清晰、简洁、智能的监管框架”,显著降低企业在行政、监管和报告方面的负担。

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综合一号方案”中正式提出对CBAM立法的简化提案;随后,欧洲议会与理事会于6月18日达成政治协议。欧洲议会于9月10日表决通过,欧盟理事会于9月29日最终批准。

CBAM简化条例将于2025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二、主要修订内容

1. 引入“单一质量门槛”的豁免机制

原先对单批价值低于150欧元的CBAM货物豁免,现被**“基于年度累计净质量”的统一豁免机制**取代。

门槛设定:50吨/年,适用于钢铁、铝、化肥和水泥等行业的CBAM商品。

电力与氢气因行业特性暂不适用此门槛。

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进口商可豁免报告、申报与证书交付义务。

一旦超出门槛,年度内全部CBAM进口均须履行完整义务。

2. 门槛的年度审查与调整机制

欧盟委员会将每年审查门槛的合理性,以确保覆盖至少99%的嵌入式排放量。如未达目标,委员会可通过授权法案调整该值。

3. 门槛执行与违规处罚

国家当局与委员会将共享接近门槛(达90%)的进口商名单。

人为拆分进口以规避门槛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未经授权且超额的进口商,将被处以每吨嵌入排放量300–500欧元罚款(标准罚金的3–5倍)。

若超额比例不超过10%,罚金可减免。

4. CBAM授权申报人制度

预计将超门槛的进口商须提前申请授权资格。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申请者,可在审理期间继续临时进口。

授权申报人可委托在欧盟注册的第三方提交申报,但仍承担合规责任。

5. 年度申报与证书交回

截止日期延后至进口后一年的9月30日,给予企业更充裕的合规周期。

CBAM证书季度购买比例从80%降至50%,以减轻现金流压力。

6. 嵌入排放的计算规则

可使用经认可验证的实际值或委员会确定的默认值。

默认值将基于排放量最高的前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

7. 碳价减免机制

经授权的申报人可根据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申请减少需交付的CBAM证书。

自2027年起,委员会将在CBAM登记册中公布具有有效碳定价体系的第三国默认碳价。

若在第三国以外地区缴纳碳价,同样可抵扣。

8. CBAM证书制度优化

自2027年2月1日起,通过中央平台集中销售CBAM证书。

2027年购买的2026年进口对应证书以2026年EU ETS配额季度均价计价。

自此之后,证书价格将按EU ETS拍卖周均价确定。

回购机制、到期规则及无偿注销机制同步更新,以防止囤证。

9. 处罚机制优化

与EU ETS的处罚框架对齐(每吨100欧元)。

对轻微或非故意错误可酌情减轻处罚。

10. 部门与技术性澄清

未煅烧高岭土被排除在CBAM范围之外。

电力排放计算仅限直接排放。

第三国设施注册需提供母公司信息;验证机构须在认证后两个月内完成注册(不得早于2026年9月1日)。

建立与管理中央平台的费用将由授权申报人承担。

三、后续立法展望

2025年内,欧盟预计将进一步推进CBAM框架立法:

(1)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发布:

修订CBAM法规,扩大至下游产品,引入反规避条款;

制定电力行业专属规则。

(2)第二轮立法(预计2025年末前):

细化嵌入排放计算方法;

调整证书数量以反映ETS免费配额;

明确第三国碳价扣除标准。

(3)待定次级立法:

核查人员与验证机构资格标准;

CBAM证书交易与回购条件;

海关信息与数据交换规则。

(4)全面评估:

根据CBAM条例第30条,欧盟委员会将于2025年底前提交全面审查报告,评估将CBAM范围扩展至有机化学品、聚合物及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可能性。

四、总结

CBAM简化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欧盟在“气候政策”与“企业减负”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

对于出口欧盟的中国企业而言,此次修订:

降低了小规模出口的合规压力;

提前明确了申报周期、验证要求与处罚机制;

但同时强化了门槛监管与数据核查,对供应链碳排放的真实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议企业应尽快:

评估年进口量与嵌入排放水平,判断是否触及单一质量门槛;

建立内部碳排放数据追踪与验证机制;

关注2025年第四季度即将发布的CBAM二轮立法,以提前调整出口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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