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CBAM条例自2023年起生效,旨在防范“碳泄漏”风险,目前正处于过渡期,预计将于2026年1月全面实施。
2024年11月,欧洲理事会曾倡议发起一场“简化革命(Simplification Revolution)”,要求建立“清晰、简洁、智能的监管框架”,显著降低企业在行政、监管和报告方面的负担。
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综合一号方案”中正式提出对CBAM立法的简化提案;随后,欧洲议会与理事会于6月18日达成政治协议。欧洲议会于9月10日表决通过,欧盟理事会于9月29日最终批准。
CBAM简化条例将于2025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
二、主要修订内容
1. 引入“单一质量门槛”的豁免机制
原先对单批价值低于150欧元的CBAM货物豁免,现被**“基于年度累计净质量”的统一豁免机制**取代。
门槛设定:50吨/年,适用于钢铁、铝、化肥和水泥等行业的CBAM商品。
电力与氢气因行业特性暂不适用此门槛。
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进口商可豁免报告、申报与证书交付义务。
一旦超出门槛,年度内全部CBAM进口均须履行完整义务。
2. 门槛的年度审查与调整机制
欧盟委员会将每年审查门槛的合理性,以确保覆盖至少99%的嵌入式排放量。如未达目标,委员会可通过授权法案调整该值。
3. 门槛执行与违规处罚
国家当局与委员会将共享接近门槛(达90%)的进口商名单。
人为拆分进口以规避门槛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未经授权且超额的进口商,将被处以每吨嵌入排放量300–500欧元罚款(标准罚金的3–5倍)。
若超额比例不超过10%,罚金可减免。
4. CBAM授权申报人制度
预计将超门槛的进口商须提前申请授权资格。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申请者,可在审理期间继续临时进口。
授权申报人可委托在欧盟注册的第三方提交申报,但仍承担合规责任。
5. 年度申报与证书交回
截止日期延后至进口后一年的9月30日,给予企业更充裕的合规周期。
CBAM证书季度购买比例从80%降至50%,以减轻现金流压力。
6. 嵌入排放的计算规则
可使用经认可验证的实际值或委员会确定的默认值。
默认值将基于排放量最高的前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
7. 碳价减免机制
经授权的申报人可根据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申请减少需交付的CBAM证书。
自2027年起,委员会将在CBAM登记册中公布具有有效碳定价体系的第三国默认碳价。
若在第三国以外地区缴纳碳价,同样可抵扣。
8. CBAM证书制度优化
自2027年2月1日起,通过中央平台集中销售CBAM证书。
2027年购买的2026年进口对应证书以2026年EU ETS配额季度均价计价。
自此之后,证书价格将按EU ETS拍卖周均价确定。
回购机制、到期规则及无偿注销机制同步更新,以防止囤证。
9. 处罚机制优化
与EU ETS的处罚框架对齐(每吨100欧元)。
对轻微或非故意错误可酌情减轻处罚。
10. 部门与技术性澄清
未煅烧高岭土被排除在CBAM范围之外。
电力排放计算仅限直接排放。
第三国设施注册需提供母公司信息;验证机构须在认证后两个月内完成注册(不得早于2026年9月1日)。
建立与管理中央平台的费用将由授权申报人承担。
三、后续立法展望
2025年内,欧盟预计将进一步推进CBAM框架立法:
(1)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发布:
修订CBAM法规,扩大至下游产品,引入反规避条款;
制定电力行业专属规则。
(2)第二轮立法(预计2025年末前):
细化嵌入排放计算方法;
调整证书数量以反映ETS免费配额;
明确第三国碳价扣除标准。
(3)待定次级立法:
核查人员与验证机构资格标准;
CBAM证书交易与回购条件;
海关信息与数据交换规则。
(4)全面评估:
根据CBAM条例第30条,欧盟委员会将于2025年底前提交全面审查报告,评估将CBAM范围扩展至有机化学品、聚合物及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可能性。
四、总结
CBAM简化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欧盟在“气候政策”与“企业减负”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
对于出口欧盟的中国企业而言,此次修订:
降低了小规模出口的合规压力;
提前明确了申报周期、验证要求与处罚机制;
但同时强化了门槛监管与数据核查,对供应链碳排放的真实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议企业应尽快:
评估年进口量与嵌入排放水平,判断是否触及单一质量门槛;
建立内部碳排放数据追踪与验证机制;
关注2025年第四季度即将发布的CBAM二轮立法,以提前调整出口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