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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启动能源领域氢能试点

A-A+日期:2025-06-13来源:国家能源局等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此次试点分为项目试点与区域试点。《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撑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

依托区域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

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2024年,我国氢气产能超5000万吨;生产消费总规模持续增长,超过365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根据《通知》,此次试点围绕氢能制取、储运、应用以及共性支撑4大核心领域细分11个试点方向,具体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目前,化石能源制氢仍占氢气供应主导地位。《报告》显示,制氢产量约2070万吨,同比增长约6.7%,新增产量主要应用于煤制油气。天然气制氢产量约760万吨,同比下降约4.4%。工业副产氢产量约770万吨,同比增长约4%。氢气的生产和消费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陕西、宁夏、山西等传统重工业所在地区,合成甲醇、合成氨氢气消费量占细分氢气消费领域前两位,分别约995万吨和950万吨,占比27%和26%;炼化和煤化工氢气消费量分别约600万吨、405万吨,占全国氢气消费量6%和11%。因此,氢能试点在石化化工行业的做了重点部署。

氢能制取方面,《通知》提出,下游可一体化耦合氨、醇、航煤、炼化等场景;开展焦炭、氯碱、轻烃裂解等工业副产氢资源就近开发利用,鼓励化石能源制氢加装碳捕集利用装置,探索建设区域性、规模化高纯氢供应中心,支撑终端交通、发电等场景用氢需求,以及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冶金等行业低碳发展。氢纯化规模不低于5000标方/时。

氢能应用方面,《通知》提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炼油、煤制油气等生产过程的替代。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供应设施,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替代相关工艺流程,提高替代比例、反应效率,降低碳排放,支撑相关行业绿色转型。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

共性支撑方面,《通知》提出,开展氢能关键装备实证验证和氢气品质管理,对碱性电解槽、质子交换膜电解槽、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槽、新型储氢装置以及燃料电池等氢能关键装备开展实际工况验证,支撑测评标准体系持续迭代优化,服务行业标准制定和验证。

《通知》强调,申报试点项目应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区域试点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优先推荐纳入“两重”“两新”等支持范围,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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