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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待开拓 尚需多方发力 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路径分析(下)

A-A+日期:2020-07-22来源:中国化工报    

   经过20年发展,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生物柴油产业体系,但成长的烦恼依然困扰着企业,未来发展仍需爬坡过坎,路阻且艰。尽快打通成品油销售渠道、开拓国内市场空间,是生物柴油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基础。围绕这一核心,在国家财税政策、标准的制修订以及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多部门协同联动等方面,尚需下大力气攻关。
 
  借政策东风开拓市场
 
  无法顺畅进入国内成品油销售渠道,一直是横亘在生物柴油企业面前的一座大山。
 
  2006年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以及零售经营的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资质要求。比如第七条要求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这些具体的资质要求对于刚刚起步的生物柴油企业来说是无法企及的硬杠杠。
 
  2019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生物柴油产业市场之路迎来转机。《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与《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为生物柴油企业开展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业务消除了障碍。
 
  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对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原来的商务厅审批直接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当于放开了成品油零售;二是将“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改为“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这让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署供应协议变得更容易。
 
  2020年7月3日,商务部公布消息称,废止自2007年开始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在我国施行了13年的“两个办法”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生物柴油企业在达到规定的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11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可以申请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政策暖风频吹,改变了生物柴油英雄无用武之地的窘境。企业要抓住机会,加快与地市级政府联系,直接申请作为成品油零售企业面向市场销售生物柴油,同时也可申请作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中国石油大学正和生物柴油实验室主任冀星教授提出这样的建议。
 
  据悉,许多企业和地区已经行动起来,河北隆海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正在积极申请建设B5车用柴油加油站;河南南阳市、邓州市也在联合中国石油大学正和生物柴油实验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政策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城市探索,在降低柴油货车与非道路机械排放方面已经取得一些成果。邓州市市长邓俊峰表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的瓶颈主要是缺少质量标准和原材料来源不稳定,而邓州市在这两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实现了突破,有望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借柴油升级扩大用量
 
  与石化柴油相比,生物柴油作为车用燃料有许多特殊的性能,可以和石化柴油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而不是单纯的竞争关系,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冀星教授认为,要理顺与石化柴油的关系,应着眼于增加石化柴油润滑性以及改善石化柴油在高原地区的动力性、经济性和降低排放方面入手。
 
  一方面,为减少柴油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我国柴油标准一直持续升级,从国Ⅲ、国Ⅳ到国Ⅴ、国Ⅵ。然而在柴油中硫含量以及氮含量降低的同时,柴油润滑性也变差,不添加抗磨剂的柴油润滑性WS1.4在460~700微米以上,会对汽车发动机造成损害。这个矛盾通过在石化柴油中添加2%的一代生物柴油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生物柴油热值比国Ⅴ柴油略低约5%,有人担心添加生物柴油后会增加油耗,但实验结果表明,在生物柴油的助力下,石化柴油不仅润滑性改善,总体节油效果也得到提升,完全可以弥补热值降低导致的油耗增加。
 
  另一方面,在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青海等高原地区,由于空气中氧含量低,柴油燃烧不完全,使用普通柴油会比在平原地区产生更大污染。而适度添加生物柴油就可以有效增加油品中的氧含量,改善润滑性、降低排放、提高动力性。但目前我国尚没有适合高原地区的油品标准以及军用油品标准,市场还是空白。
 
  云南盈鼎生物柴油公司董事长吕勃介绍,他们已开发成功适应高原环境下的生物柴油生产工艺,并联合车企和科研单位,对高原环境下使用国Ⅵ柴油与生物柴油(B10、B20)进行了对比测试。未来这些领域生物柴油都可以大有作为。
 
  完善标准争取主动权
 
  生物柴油是否能获得独立的产品标准直接影响着其市场开拓能力。
 
  GB/T 20828-2015《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在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B 25199-2015《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的出台,GB/T 20828在2017年被废止,其技术指标被纳入了GB 25199-2015附录三中。
 
  这一调整对生物柴油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升级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一家企业老总对此表示了遗憾和无奈:“GB/T 20828废止后,生物柴油就无法作为一个单独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发改委对生物柴油相关的税收政策也就失去了载体,商务部、发改委也无法将生物柴油纳入成品油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无法将其作为商品列入关税清单,给予税则号列,这给我们带来许多不便。比如,由于缺乏产品标准,我们的生物柴油向欧盟出口时,冷滤点无法与欧盟标准EN14214以及德国标准DIN V 51606的要求对应,每次都需要进行冷滤点实测,增加了许多麻烦。”
 
  由于失去了身份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事能源局等均无法对生物柴油按照凝点分级,更无法与相应标号的柴油进行混配,同时也无法对生物柴油中金属离子含量以及非金属元素进行规范,严重影响了生物柴油在高原地区及国防装备领域独特性能优势的发挥。
 
  为此,生产企业希望尽快恢复生物柴油(BD100)标准。而且随着加工技术的进步,我国已经开发出凝点为-30℃、-40℃、-50℃的生物柴油,按照国Ⅴ柴油标准,可以根据凝点(包括冷滤点)将生物柴油分为凝点不高于5℃、0℃、-10℃、-20℃、-35℃、-50℃6个标号,直接对接石化柴油标准。
 
  冀星认为,适时恢复BD100国标十分必要,同时还应增加生物柴油凝点分级分类指标及硫含量指标,及时修订B5等标准的有关项目,进而制定B10、B20以及更高比例生物柴油的标准。只有有了规范的国家标准,生物柴油产业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主动权和话语权。
 
  为推动标准进一步完善,石化联合会在2020年3月20日发文,将《生物柴油(B100)》《生物调和燃料(B10、B20、B30)》《脂肪酸酯型柴油抗磨剂》列入了2020年第一批石化联合会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均为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为24个月。
 
  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生物柴油作为一个新产品,在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实现能源结构多元化及绿色转型等众多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因如此,政府部门对其管理也是九龙治水、政出多门,产业政策分布在政府部门职能的各个方面,发展改革部门的资源综合利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部门的工业标准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环保部门的标准制定、能源部门的科技进步与装备发展以及石油石化管理、工业与信息化部门的醇醚酯推广、商务部门的成品油管理,财政、税收、林业等众多部门也会涉及到。
 
  如何使各部门出台的产业政策能相互匹配、相互支撑,而不是相互矛盾,是件极为复杂的事。需要这些部门厘清其职责分工,对于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以及职责空隙,既要明确职责定位,又要协调统一。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调研,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使政策更好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和使用部门也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反应产业发展动态。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方能为生物柴油产业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冀星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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