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1-SH07-WZ3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品油库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GC-FID)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采购海滨油库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GC-FID)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一套。本项目在现场相关区域设置防爆在线分析仪及监测小屋,各汽油装车台气相管线安装仪器仪表,在油气回收装置进口和出口处取样。对油气回收装置进口油气浓度、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小时处理比、管线工艺参数(温度、压力、 流量、湿度等)、分析小屋环境状态(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等系统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测,同时结合气相、液相相关数据计算各个汽油发油鹤位的气液比。并依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进行数据上传。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海滨油库有4个汽油发油鹤位。
2.2招标产品范围
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GC-FID)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本项目含设备销售、安装(以及前端仪表管线开孔及法兰焊接、基座撬装建设等)、调试、培训、质保等相关内容;不包含动力电路部分)。
2.3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欧高路628号;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子公司,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投标将被拒绝;
3.1.2制造商要求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是制造商授权的区域或行业的代理商,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同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采用国外技术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授权文件。
(4)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1)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2)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3)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4)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如有);
(5)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至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根据投标人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未提供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承诺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投标将被被否决。
3.3.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3.7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8投标人承诺在任何行业应用业绩中2015年1月1日以来均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投标将被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需提供业绩: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 近三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该设备在相同或相近工况下的成功应用业绩至少1项。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需业绩:(1)代理商所投设备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 近三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该设备在相同或相近工况下的成功应用业绩至少1项。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代理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2)投标设备业绩: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近三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该设备在相同或相近工况下的成功应用业绩至少1项。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5 其他
3.5.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5.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 年 4月 28日至2021 年 5 月 6 日17:00前: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② 按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安鹍鹏-378-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账 号:1001260529022108485
联 行 号:102290026050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投标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pdf盖章版及excel版(见附件一)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发送到417638258@qq.com,招标机构收到电汇底单、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审核通过后次日在网上解锁(如在周末购买在下一周周一解锁)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建议在系统报名成功后、在进行付款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电子版)、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打包成一个文件后将其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公司投标**项目登记文件”。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5因为此次采取电子化招投标,未领取、遗失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尽快咨询或者办理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事宜。领取的,请咨询U-key是否过期。相关问题请咨询电子招标运维单位。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投标人注册事宜请联系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保证金: 3 万元人民币。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在开标截止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安鹍鹏-378-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公告4.3条款相同。
5.3开标时间: 2021年 5 月 1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5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安鹍鹏、赵秀梅
电 话: 021-62763319、021-62763308
电 子 邮 件:417638258@qq.com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