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XSFGS2605-WZ005-XNFZX211-B11047686145431-199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108-WZ0243-01
本招标项目加油站液位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加油站液位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概况:液位仪是加油站建设标准配置中的油品计量设备。
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牵头),四川销售作为本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专业协同采购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所属企业),资金来自销售公司所属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加油站(或加油+其他形式补能站点)所需液位仪的供应及配套服务。采购明细详见下表,本项目设置控制单价,超过任一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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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限价(元) |
物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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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位仪控制台(仅液位仪) |
台 |
7200 |
A4304020100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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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侧漏集成模块 |
块 |
2100 |
A4304020100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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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位仪探棒 |
根 |
5700 |
A4304020100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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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液位仪探棒(带密度浮子) |
根 |
6600 |
A430402010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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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位仪探棒(带相分离浮子) |
根 |
6600 |
A4304020100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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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油罐渗漏检测单元 |
个 |
1500 |
A4312040300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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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线渗漏检测单元 |
个 |
1800 |
A43120403000327 |
注:价格包括增值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质保期内服务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2.2.数量说明:
招标人不给予与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供应商在合同日期内订立具体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合同的承诺,也不给予具体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的承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本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不得因此追究项目单位的任何责任,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内容。本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实际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销售公司所属企业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由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履行合规程序后签订。执行企业(即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排名情况及自身需求按销售公司管理要求选择供应商数量并确定份额,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应相对给予更大份额。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技术发展、产品更新情况、供应链保障情况、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供应商考评结果对供应商使用进行调整。
2.2.3.采购有效期:原则上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有效)
2.2.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需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须完全响应招标人关于数据服务方面的要求(如通讯协议/平台接入/信息安全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免费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2.2.5.价格: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价格为包干价。价格包括增值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质保期内服务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增值税以实时税率为准,应注明税率;招标及结果应用期间,如增值税率进行调整,标的物含税价应根据实时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实时含税价=投标价格的不含税单价×(1+订单执行时的实时税率)。
安装调试说明:所需线路已布置完成的前提下,将设备安装至油罐人孔对应的预留孔内,将设备与已预留/埋的管件线缆进行连接,完成与设备连接穿线口的密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采用防火泥等辅料),归整连接的线路,并安装必要的防舞弊设备(如有,类似铅封锁止等),设备物理安装连接完成后,对设备应用进行调试,并开展运行测试。安装调试现场人员资质和应用的设备设施及作业票证的办理应符合中国石油各级QHSE管理要求。
一次接卸说明:即中标人接到订单后,按订单指定的地点发出货物,货物抵达指定地点后的第一次接卸。
运杂费特别说明:本次物资所含运费不包括超距运费,运输距离过长的可额外增加运输费用,遵循原则为:以新疆、西藏省会城市为起点,如中标人向上述两地区域内指定地点供应物资,运距超500公里,可与销售公司所属新疆、西藏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单独约定额外增加的运费报价,具体价格以新疆、西藏销售公司与中标人磋商结果为准,运费收取标准不高于当地当期物流运输市场价(货物物流运输)。
价格调整:若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3个月后,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对价格进行磋商。
2.2.6验收及结算
结算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派员进行验收,投标人应承诺配合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验收过程中的关联证照办理工作。验收合格,且具备销售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的付款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付款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合同下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满2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投标人出具银行保函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返还。投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2.3交货地点:全国各行政区域内,中国石油各销售企业所属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各省区、地市州、县乡村),具体以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指定地点为准。注: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需求地点覆盖全国各地市乡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盐雾等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的单次交货量或≥1,单次单台或配送至高海拔非城镇的偏远区域并进行安装调试(不含挖沟布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
2.4交货期:收到订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5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为产品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人投标产品需取得防爆认证(注:证书和报告必须是所投标产品型号的)。
*3.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委托、转包、贴牌。
*3.3投标人应为加油站液位仪(液位仪控制台及液位仪探棒)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液位仪生产资质、检验能力、液位监测相关系统自研设计能力,至少具备1条液位仪控制台生产线、1条液位仪探棒生产线、1套光栅尺。
生产线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图片 (全景、近景)
2)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各类证明材料中涉及资质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的则认定为无对应资质。
*3.4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资格证书》或《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能力认定证书》或以公司名义取得的《防燥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培训证书》(在年检期内)。
*3.6招标范围中除测漏集成模块,其余投标产品应具备3C认证(证书和报告必须是所投标产品型号的)。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投标产品在同类工况下不低于100座加油站用液位仪业绩(液位仪控制台+探棒为一个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则提供合同及合同所属订单),并提供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3.8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须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全部条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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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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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不区分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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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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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需承诺:
*(1)须承诺质保期不低于3年,且质保内容为整体质保(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责任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产品主体价值的100%,承诺中标后保险的受益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对应分公司)。
*(2)承诺无条件无偿支持、配合招标人公司各类信息平台的接入、数据传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管3.0系统、生产运营平台、大集中ERP系统、销售物联网平台及其配套系统),确保满足招标人公司平台的对接要求,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
*(3)投标人应承诺检测设备通过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中心的测试认证,如厂家当前不具备对应认证,须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取得对应认证,如到期未取得,将取消中标资格。
*3.12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报名并缴纳标书费。未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将导致报名不成功或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本项目在云梦泽智慧平台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5-25 23:59:00,点击【参与】,完成项目标段的投标登记。
云梦泽平台完成投标登记后,须登录中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完成标书费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注意:投标报名与支付标书费为两个独立平台,标书费付款支持个人账户汇款。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每套/每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与并支付标书费后,登录并刷新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在“标段工作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CA完成投标工作,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CA办理网址:https://online.bjca.org.cn/v2/#/?channelId=PT1nTXljVE13QVRN#reloaded(具体操作详见云梦泽智慧平台>通知公告>操作说明中的“CA证书办理手册”的相关章节,CA证书办理问题咨询电话:4009197888)。
4.5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s://www2.cnpcbidding.com/)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及开票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步骤递交投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将导致递交投标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照以下步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6-06-10 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步骤见云梦泽用户操作手册(投标端):
①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确保完成企业证书办理、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具体可参考操作手册中制作投标文件的相关章节)。
②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③ 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需自行承担结果。
5.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云梦泽智慧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CNY):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如投标多个标包,可任选一个标包支付一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险(不接受其他形式);
(2)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单独汇出,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为避免网络等原因导致延迟,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递交);
(3)投标保证金支付途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或保险)均通过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的递交,具体操作见附件“招标费用支付操作指南(财税银)”。
(4)保证金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可使用电汇保证金或支付保险的汇款凭证作为保证金递交依据。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梦泽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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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销售分公司 地 址: 四川成都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28-8652155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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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陈先生 电 话(异议受理电话):028-68233728 电子邮件(异议受理邮箱): 22540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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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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