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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椭圆齿轮流量计招标公告

A-A+日期:2026-03-17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椭圆齿轮流量计\CL300 3/4" 316 本安型 现场指示 电池 0.5级 -J(招标编号:NZZ260327-3805-11545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椭圆齿轮流量计\CL300 3/4" 316 本安型 现场指示 电池 0.5级 -J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椭圆齿轮流量计\CL300 3/4" 316 本安型 现场指示 电池 0.5级 -J 6.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必应由投标品牌制造工厂制造并在制造厂进行组装、测试,不得在非投标品牌制造工厂进行组装、测试。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整体性能要求提供整体性能保证承诺,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所供产品必须为制造工厂(生产商)官网公布的主生产厂产品,不接受辅助生产厂或 OEM 品牌。投标人所提供的容积式流量计应在报价中明确标明设备制造产地。在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或具备国际互认资格的认证机构(如IECEx体系下的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 3836或IEC60079)。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防爆合格证的正页(封面或首页)无法体现投标具体产品的型号,还需提供防爆合格证的完整副页以及产品样本。(4)投标人投标文件与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技术规定、技术要求、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以及仪表规格书(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5)流量计壳体的国内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TS认证),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公称压力、公称尺寸能够覆盖招标物资。证书中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应一致。(6)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对国家 3C 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防爆电气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 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7)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内炼化企业聚丙烯装置或类似工况下至少3个(如为进口产品,业绩资料中需提供对应的商会原产地证明,且业绩产品产地和投标产品产地相同)良好的应用业绩且每个业绩的合同中容积式流量计供货数量不少于6台,业绩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并运行2年以上,投标人应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合同签署日期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或盖章页等。卖方投标的产品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型号一致或等同。(8)执行石家庄炼化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数字化交付以买方最新版为准,不满足新版的需增减相关交付物;在交付期间发现涉及其他数字化交付要求的需补齐对应交付物;设备交付后2个月内完成数字化交付。模型深度为L3及以上,允许保密信息脱敏。凡涉及到提供P&ID的,均需提供智能P&ID,具体详见技术附件:石家庄炼化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9)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流量计必须采用椭圆齿轮形式,准确度等级必须满足±0.5%FS。 (2)对数据表中注明批量控制的流量计,必须具备一体式的批量计算控制功能并配齐包括气动单元等所有组件,来完成批量设定、批量计算和批量控制。 (3)流量计必须采用电池供电,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池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4)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卖方投标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原产地商会证明文件。 (5)卖方提供的容积式流量计在供货时应带有铭牌,铭牌采用304SS材质,并永久牢固的固定在设备本体上,标明位号、口径、流通能力(Cv值)、压力等级、材质、防爆等级等内容,容积式流量计外壳上应永久标记流体流向标识。 (6)随容积式流量计带仪表设备位号牌,具体样式需满足《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项目仪表专业位号牌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17日9时0分 至 2026年3月22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3001615508050500485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厂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3月3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联系人: 李延浩 联系人: 张宝强

电   话: 0311-80861252 电   话: 13933074437

电子邮件: liyh.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zhangbq.sjl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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