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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鲁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CEMS系统更新项目CEMS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3-27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科鲁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CEMS系统更新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鲁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CEMS系统更新项目(WZ20230330-3809-377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CEM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SO2:0-200mg/Nm3 NOx:0-500mg/Nm3 O2:0-25% 颗粒物:0-50mg/Nm3 CO:0-200mg/m3 HCL:0-100mg/m3 1%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2.00
包1-污染源CEMS系统改造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项目需要采购CEMS在线监测系统 2套,抽取式粉尘仪2套,成套不锈钢分析小屋1套,以及配套取样管线、温压流、取样探头等。投标方所投CEMS系统及抽取式粉尘仪必须取得环保部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及中环协出具的CCEP证书。且认证必须满足最新的环保产品标准要求(HJ76-2017),且必须在环保认证上体现。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与证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如在换证期内,请制造商予以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信号接口,具备与环保局及其他监测站的通讯接口,负责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满足山东省动态管控要求。

    3.1.8 CEMS监测系统分析仪测量原理采用傅里叶红外光谱法,设备必须为技术成熟、先进、性能稳定的产品。气态污染物参数检测方法采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分析法FTIR,傅里叶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取样探头,预处理系统,傅里叶分析仪及傅里叶分析仪软件等系统核心部分),提供官方公布的产品彩页。

    3.1.9 CEMS测量组份:SO2、NO、NO2、N2O、HCl、HF、CO、CO2、TOC、O2、H20、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测量方式为氧化锆法,且需与分析仪集成一起。其中,NO、NO2、N2O均应能分别单独测量,不得采用只测量NO来计算其他氮氧化物的方式。响应时间:≤200s,零点漂移:≤1%F.S/30天,量程漂移:≤1%F.S/月或±1%F.S/30天。

    3.1.10 颗粒物测量原理采用抽取式激光前向散射法(非稀释),采样方式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等速采样功能,与烟道里的真实流速同速实时采样。烟气的取样流速必须在监测界面可以显示,并且数据可以读取。加热气室温度须≥260℃,伴热管线须为电伴热,温度≥50℃,示值误差:±2%F.S,现场操作:必须实现就地操作,就地控制器显示菜单必须为中文界面,内置数据日志和数据记录具有自动补偿功能。需提供配置现场校准用校准玻片以需满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官方公布的产品彩页。

    3.1.11 制造商需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ISO14001及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

    3.1.12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通过环保验收,并包含提供CEMS及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第三方比对验收报告、提供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验收资料及其它各项资料等。如发生仪器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环保验收不通过等问题,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免费更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视为生产商,集成商投标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授权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分析仪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的证明,并说明卖方具有的技术支持及组织结构。

    3.1.14 投标方必须提供同类型号CEMS及颗粒物系统3年良好运行的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5 套。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1.15 防爆要求: CEMS在线监测系统加分析小屋,须满足以下防爆要求; A. 分析小屋所有防爆电气部件须满足ExdIICT4防爆等级标准要求,详细技术要求必须满足《CEMS连续在线监测分析仪订货规格书》中的分析小屋的详细技术要求; B. 电气控制柜采用隔爆型,等级不低于Ex d ib px IIC T4 Gb.

    3.1.16 卖方必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物资的交货。

    3.1.17 分析小屋内外所有电气和仪表设备、接线箱、电缆桥架、穿线管等的金属外壳分别单独要配置保护接地线引至分析小屋外保护接地汇总板。仪表和电气电缆屏蔽层、工作信号接地分别单独要配置保护接地线引至分析小屋外工作接地汇总板,分析小屋本体接地和电气、仪表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分开设置汇总至分析小屋总接地板后同用户现场接地设施连接,接地设施满足SH?T3081-2019仪表系统接地规范要求。除分析仪外的分析小屋内外所有电气和仪表设备、配电箱、接线箱等采用隔爆型、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4,带配套不锈钢电缆密封接头。

    3.1.18 配置的总电源、各分支电源(含预留的视频监控电源)要满足中石化电气安全管理“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仪表、电气设施分别配置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预留20%备用开关。供风供气系统的减压过滤器具备全金属杯带自动排液功能。

    3.1.19 分析小屋内部集成安装数采仪2套(防爆满足ExdIICT4),配置和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卖方所提供的整套系统满足排放工况及国家和当地政府环保监管部门最新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卖方负责完成24小时漂移测试并提供报告、72/168小时测试并提供报告、初验比对监测并提供报告、完成环保联网验收、验收交接前的系统维修及环保验收交接、买方和第三方运维的维护培训等事宜;卖方保证提供的全部产品符合环保的各项规范和要求,若有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事项,环保验收合格交接前不论质保期内外,卖方全部都给予免费整改处理(含更换的配件和人工,质保期顺延),直到满足环保验收的要求为止。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5日 12:00时至2023年3月3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0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
 
邮 编:
1000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孙崇祥
联 系 人:
张经理
 
电 话:
05468873163
电 话:
025-86486176
 
电子邮件:
sunchongxiang.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angqx@sinopec.com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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