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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储能政策利好不断

A-A+日期:2021-08-13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长江证券认为,本次发布的发电侧调峰能力政策,标志着国内储能政策进一步深化,储能行业发展进入拐点,后续可期待的政策还包括容量电价、输配电价等机制的改革。

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不仅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也有利于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

促进可再生能源充分消纳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

为此,《通知》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具体从四个方面开展:第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第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第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第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坤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用电需求不稳定,以及居民用电需求负荷的加大,再叠加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特点且装机占比快速提高,大规模并网给电力系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强系统调节能力。

“这就需要加大各种储能电站的建设以及并网接入,对于电力储能的需求也是非常迫切,无论是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机械储能等电力储能系统都需要发挥更大的削峰填谷作用。”祁海坤说,充足的储能装机容量,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电力系统的调配,再配合市场化的电力交易,给予储能合理的价格体系,将有助于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储能产业迎来政策利好

华创证券预计,储能市场将达千亿级规模,预计全球储能装机年均复合增速在40%-50%以上。长江券商认为,从全球看,储能已进入爆发期。2021年美国储能有望冲击10GWh装机大关,出货量有望更高。

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累计储能装机35.6GW,抽水蓄能规模最大,为31.79GW;此外,其他技术储能装机规模为3.81GW,其中锂电池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为2.9GW。

近来,我国在政策支持方面,有关储能产业的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对储能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着作用。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储能行业又是一大利好。在林伯强看来,一系列有关储能的政策,旨在推动储能产业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这些政策上的利好,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也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未来需要进一步明晰实施细则,打造有利于储能行业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正在抓紧编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同时持续推进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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