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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第一批典型案例

A-A+日期:2021-04-23来源:中国化工报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近日,生态环境部集中公开通报了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其中两个案例涉及化工行业。

  山西省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晋中市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由于地下水超载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晋中市还位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的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一直比较严峻。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均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摆脱对“煤焦电”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为此,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太原、晋中两市应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

  督察发现,晋中市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进展,但未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要求,焦化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督察发现,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上述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给当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载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发现,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泰钢铁、茂盛煤化、昌盛煤气化等重点企业供水任务,每年允许取水量为169万吨,但2020年却取水618万吨,超出许可水量2.7倍;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2018年2月投产的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许村等村庄受周边企业违规取水影响,每天只能定时供水两三个小时。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现有60万吨/年焦化项目批复取水量为14.3万吨/年,但企业2020年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西安社村、七洞村村民吃水困难,目前村民家中每隔2至5天才能通过管道供一次水,且仅能持续半个多小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当地水资源如此紧张情况下,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未经水资源论证,违法扩建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设施,2021年底投产后将每年新增耗水量约260万吨,将进一步加剧当地水资源紧张形势。

  督察发现,晋中市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由于干熄焦装置尚未建成,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每天违规抽取地表水和地下水约1000吨用于生产用水。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污染严重。

  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污染严重。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陆坊工业区违法现象多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金溪县陆坊工业区位于抚州市金溪县陆坊镇,由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代管。2009年以来,工业区陆续建成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等一批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企业。近年来,该工业区内企业年纳税总额占全县工业纳税总额的30%~50%,其中晨飞铜业为全县第一纳税大户。

  金溪县政府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企业供地,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导致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行为普遍。不仅如此,金溪县还在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引入工业项目,形成了陆坊工业区等一批布局分散的违规工业集聚区,常年无序发展,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情况突出。

  督察还发现,晨飞铜业2013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违法占用土地共67亩,用于建设固体废物仓库等生产设施。此外,还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

  督察还发现,园区内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落后设备未淘汰,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厂内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大量酒精、氨水等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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