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部分化工品期货服务出口定价试点项目。试点品种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
试点要求出口企业在贸易合同中采用对应品种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或保证金追加基准,推动基差点价模式在出口贸易中落地。期货定价权重不低于20%。试点企业须具备独立进出口经营权,近12个月出口量不低于1000吨。单个品种项目支持上限20万元,多品种合计上限30万元。
过去中国聚烯烃出口定价长期参考国外价格指数或外商报价,国内期货价格更多用于内贸套保。此次将PP、PE期货纳入出口定价官方试点,是“中国价格”从国内定价走向国际定价的关键一步。
对出口型企业,试点提供了新的定价选择:以国内期货价格为锚,可以更直接地对冲汇率波动和价格风险,减少对境外报价体系的依赖。
这是大商所推动塑料定价中心建设的又一实质性举措。PP、PE期货价格不再只是国内交易的参考,正在成为中国聚烯烃参与全球贸易的定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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