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2月19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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