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健全完善全省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举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信访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7部门于11月30日出台《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9号),建立全省各级应急、公安、民政、人社、卫健、信访、消防7部门间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
近年来,山东通过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巡视审计、工伤比对、媒体反映等来源途径,核查发现了众多一般瞒报事故和个别较大瞒报事故。实践中存在事故企业拨打110、119、120电话后,过失或故意不向应急部门报告事故的突出问题,有意无意造成瞒报;部门之间也存在着事故信息沟通不畅的实际问题,造成事故统计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为此,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若干措施》(鲁安发〔2024〕25号)。2024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推进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比对核查工作,要求各级建立应急、公安、民政、人社、卫健、信访等各部门之间的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以户籍管理、殡葬、工伤保险、医疗、举报等多渠道数据融合手段,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比对核查。同时,省委安全生产领域巡视、审计工作也对各部门之间建立事故线索比对联动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构建各部门之间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全省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举措,确保事故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山东专门出台《机制》。《机制》共包含5项具体制度要求:
建立事故线索共享联动会议制度。《机制》要求,各部门间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的协作会商,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建立起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即时通报共享和定期比对核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事故应报尽报、应统尽统。《机制》要求各级应急部门牵头负责工作机制的综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对接衔接,明确负责工作机制对接的承办机构、联络员;对接事故线索时,尽量详实、准确、完整,涵盖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经过、伤亡情况等信息。
建立事故线索收集制度。《机制》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纳入共享比对范围,重点突出亡人事故,并明确了不在事故线索共享比对范围的四种情形。《机制》创新建立了事故线索收集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接警信息、网络监测、企业反馈、媒体反映、消防救援、医疗救治、殡葬火化、工伤保险、户籍管理、信访举报、行业监管、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收集生产安全事故线索信息。
健全事故线索即时共享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了事故线索即时共享制度,要求各级应急部门牵头推动事故线索信息共享工作,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主动获取事故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接到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负责提供110接处警中发现的疑似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有关信息;消防部门负责提供119接处警中事故发生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救援情况,其中火灾事故提供事故概况及救出被困人员数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120出车目的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出车地点、伤亡情况有关信息,并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过程中亡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关信息;信访部门负责提供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线索。
建立事故线索定期比对制度。《机制》创新建立了事故线索定期比对制度,要求各级应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牵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定期比对措施,县、市级每季度比对一次,省级每半年比对一次,各级相关部门配合同级应急部门完善事故线索定期比对机制。《机制》要求,公安(交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已有制度要求分别提供道路运输事故信息和工伤认定信息;之前,省应急厅分别联合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48号)和《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与工伤认定信息核查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53号)。《机制》还要求,卫生健康、信访、消防等部门按照事故线索信息共享要求定期汇总推送事故信息。《机制》根据比对核查实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创新对跨区域事故信息协调提出要求,县、市级应急部门接到省内本辖区外的亡人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推送给上级应急部门,由上级应急部门移送相关辖区,确保省内每条事故线索都经过比对核查,不留漏网之鱼。
建立瞒报亡人事故线索核查制度。《机制》要求,对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发现的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线索,各级安委会及应急等部门要立即按程序组成事故核查组,依法依规进行核查。事故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时,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110接处警、户籍销户信息的核查工作;消防部门配合做好119接处警、事故救援信息的核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就医记录和死亡证明的真伪性、合法性的核查工作;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火化信息的核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社保信息的核查工作。《机制》要求,对核查属实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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