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对保障数据真实性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开展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对数据归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奖励与惩罚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设立“监督检查”章节,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监督检查内容,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和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赵文江
电话:(010)65645234
传真:(010)65645232
邮箱:zhstj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