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传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传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天然橡胶 2025-08-29
PE、PP 2025-08-29
PS/ABS 2025-08-29
酸酐酯 2025-08-29
PE、PP 2025-08-29
PE、PP 2025-08-29
PE、PP 2025-08-29
合成橡胶 2025-08-28
天然橡胶 2025-08-28
天然橡胶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