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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双酚及其衍生物禁令实施指南正式发布

慧正资讯2026-01-04 14:49
 近日,欧盟官方发布了关于实施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4/3190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及相关特定危害分类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禁令指导说明(C/2025/6721)。该实施指南详细阐述了该禁令适用范围、管控物质、测试要求及其过渡期等相关明细。

背景

双酚A(Bisphenol A, BPA, CAS No. 80-05-7)是一种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是合成聚碳酸酯,聚砜和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金属包装(如罐头、罐盖)的内外涂层。此外,双酚A作为添加剂还广泛应用于胶黏剂、离子交换树脂、印刷油墨、橡胶、清漆和硅胶制品中。

自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10/2011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其中就包含几次对BPA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修订,如(EU) 321/2011关于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禁止使用BPA以及(EU) 2018/213,将BPA禁令的范围扩大到PC婴幼儿饮水杯、水壶等。除欧盟外,包括美国、中国、韩国、日本等都有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BPA的相关限制要求,尤其在婴幼儿产品上,全面禁止使用BPA已成为全球共识。

适用范围

● 无论是原料、中间产品还是终产品均适用于BPA禁令

● 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外部部件在正常使用中可能间接接触食品,或在使用过程中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中,也需遵守BPA禁令的要求。

● 大型容器(容量超 1000 升)永久连接的管道可享受豁免,但S/V较大的管道和小型管道不适用豁免原则。

不属于BPA禁令的适用范围:

明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再生材料、搪瓷制品和宠物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不属于BPA禁令的适用范围。

管控物质

双酚A及其盐类不得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含有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简称“BADGE”)(CAS号:1675-54-3)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含有残留的双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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