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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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政府动态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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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政府动态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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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政府动态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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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政府动态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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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政府动态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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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
政府动态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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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复审
政府动态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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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政府动态 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