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石油分公司2026年无线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 0-100%LEL 本安隔爆型 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无线传输(招标编号:NWZ260708-3809-12757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 0-100%LEL 本安隔爆型 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无线传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天津石油分公司2026年无线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 0-100%LEL 本安隔爆型 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无线传输 | 931.000 | 台 |
| 2 | 气体报警控制器\壁挂式 16回路 | 317.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及探测器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探测器需满足CCC要求且有合规的CCC标识。(3)可燃气体探测器须具备有效的《防爆合格证》(符合ExiaIICT4Ga或更高级别)。发证机构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需要提供发证机构的两种证书。3.1.2 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 2024 年、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信誉业绩良好,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用于加油气站的同类产品采购合同不少于8份,(签订单笔合同的提供合同复印件,签订框架合同的提供合同及采购方盖章的订单复印件、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总量不少于200个。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设备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书面承诺。其中需要对质保期限做书面承诺,要求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60个月;质保期内政府职能部门到现场检测,因设备质量原因不合格被政府处罚的(若政策要求改变则不在此范围内),所有费用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设备全生命周期内软件免费升级。对2022-2025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做出承诺。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须承诺接到订单后,15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包含安装的相关物资)。若中标后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达到15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的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3)全天候24小时为响应时间,一般性技术故障2小时内解决,重大技术问题24小时内解决;需要供货方派出人员服务时,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甲方现场。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要无偿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保修期外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设备更换执行投标文件所报价格。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8日15时0分 至 2026年7月13日15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张子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9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9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7月19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孙昊 联系人: 张子帅
电 话: 13662195698 电 话: 022-58068926
电子邮件: sunhao.tjsy@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angzs@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7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