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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家庄炼化石家庄炼化绿转项目自吸泵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2026-01-19 1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石家庄炼化绿转项目自吸泵框架协议-M1L-2026011202自吸泵(招标编号:NWZ260202-2301-1107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自吸泵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石家庄炼化绿转项目自吸泵框架协议-M1L-2026011202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自吸泵 3.000
2 自吸泵 2.000
3 自吸泵 2.000
4 自吸泵 2.000
5 自吸泵 2.000
6 自吸泵 2.000
7 自吸泵 2.000
8 自吸泵 2.000
9 自吸泵 2.000
10 自吸泵 2.000
11 自吸泵 2.000
12 自吸泵 2.000
13 自吸泵 2.000
14 自吸泵 2.000
15 自吸泵 2.000
16 自吸泵 2.000
17 自吸泵 2.000
18 自吸泵 2.000
19 自吸泵 1.000
20 自吸泵 1.000
21 自吸泵 1.000
22 自吸泵 1.000
23 自吸泵 1.000
24 自吸泵 1.000
25 自吸泵 1.000
26 自吸泵 1.000
27 自吸泵 1.000
28 自吸泵 1.000
29 自吸泵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在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储运、公用工程系统或同类工况装置上具有≥5个项目、总台数≥15台,其中介质为污水、污油或雨水的OH1或OH2型离心泵供货业绩和3年及以上良好运行业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其中至少包含扬程≥110m的一台(不限流量),一台流量大于150m3/h的一台(不限扬程)(一台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也可)。 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要求:包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技术协议及附件(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介质参数以及签署或盖章页等)。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机泵用户良好运行证明(包括联系人、电话,签字或盖章)。以上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完整均视为无效。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标明供货范围的PID、性能曲线、参考布置图。(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自主编制,应体现卖方的技术响应,不应直接以买方的招标技术文件作为卖方的报价文件。(3)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 投标人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对整体性能保提供证,如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2)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真实有效(能协调业绩企业允许招标人和买方在评标结束一周内到现场复核,如评标结束一周内招标人和买方不被允许到业绩现场复核或复核后与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不一致,将导致废标)。 3)在自有工厂完成泵体,轴,叶轮,泵盖等重要部件精加工至成品件的制造,并负责本次标离心泵的配套集成,不得外委。 4)涉及到“或等同”的条款,必须在开标前得到书面同意。 5)分包商的选择过程及结果要及时通知买方。 6)投标人对本次投标设备在自有工厂进行全速、全流量性能测试验。(4)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5)如询价文件与以上否决项条款要求不一致时,以否决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16日16时30分 至 2026年1月21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丁尚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1月2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王孝忠 联系人: 丁尚东

电   话: 13463996729 电   话: 022-58068992

电子邮件: wangxz.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dingsd@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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