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框架协议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招标编号:NWZ251218-3809-106729)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2026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 1.000 | 件 |
| 2 |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生产商(具有整台CEMS气态污染物分析主机的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或具有整台CEMS组装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2.采用生产商投标委托服务商执行模式的,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的服务商名单,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标人和服务商共同承担该招标项目框架协议及项下订单的连带责任,投标人和服务商均需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授权服务商不得超过1家。服务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代理2家或2家以上生产商。(3)1.投标CEMS产品中SO2、NOX分析仪取得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投标CEMS产品(可不含粉尘)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持有人。 3.投标CEMS产品中SO2分析仪分析方法应至少包含紫外法(紫外吸收法或紫外荧光法等)。 4.所有投标粉尘仪取得CCEP证书(可单独认证,也可成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2015年-2024年,CEMS系统产品(SO2检测,紫外吸收法或紫外荧光法)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套或2022-2024年业绩不少于10套。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名称、签订时间及用户联系方式等。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2)1. 2022-2024年,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的,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业绩不少于100套。 2. 2022-2024年,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的,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业绩不少于100套。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名称、签订时间及用户联系方式等。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5)近三年石油石化行业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或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3.1.5 其他要求。
(1)提供投标CEMS产品性能参数整理表。(2)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使用寿命达12年及以上。(3)投标人承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在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采购技术规范》中4.16安环管理要求的技术要求。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主体,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参与投标,授权有效期应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7时0分 至 2025年12月24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肖盈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月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2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甘莹 联系人: 肖盈勰
电 话: 0574-87974060 电 话: 0574-27668008(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邮件联系)
电子邮件: gany.sn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iaoyx@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1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