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SEC-茂名双氧水项目-VOCs分析系统在线VOC分析仪\0-50000ppm 1% 隔爆+吹扫防爆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WZ250708-3809-08494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VOC分析仪\0-50000ppm 1% 隔爆+吹扫防爆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SSEC-茂名双氧水项目-VOCs分析系统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VOC分析仪\0-50000ppm 1% 隔爆+吹扫防爆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 | 1.000 | 台 |
2 | 在线VOC分析仪\0-50000ppm 1% 隔爆+吹扫防爆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VOCs分析系统在国内石化行业近3年有至少8套的成功应用案例,并已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验收并完成验收报告,且得到地方环保部门认可(如:备案或其他能证明环保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清晰的资料证明文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业绩表清单和合同复印件。业绩表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单位、工程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及型号、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合同复印件须清晰(可隐去价格)。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5)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3.1.5 其他要求。
(1)供货商的技术投标书可由仪表生产商或集成商提供,集成商必须取得仪表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提供授权证书。(2)在线VOCs分析系统必须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 认证,该证书必须以分析仪制造商为主体,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环保局官网可查, VOCs相关仪器型号与检测报告内容相符,并提供资料证明。(3)卖方提供的 VOCs系统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入网许可,能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VOCs的数据要求采用无线发送到环保部门(CDMA/GPRS/ADSL/PSTN),同时采用RS485 通讯到DCS 系统显示。如由于卖方责任造成验收不通过,则后续的环保验收费用全部有卖方负责,直至通过。卖方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报告),保证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监测平台,在报价时应将涉及的环保检测与验收费用计入在内。(4)在线色谱分析仪安装在分析小屋内,分析小屋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内,小屋内设备按1区考虑。投标商提供的色谱分析仪必须是色谱本体防爆,满足防爆等级1区,不低于Ex IIB(+H2)T3,需要提供国家认监委认证权威机构认可的系统整体防爆认证,不接受仅提供正压吹扫柜防爆证书+非防爆色谱仪的方式。分析小屋内安装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得低于Ex IICT4,并提供资料证明。(5)排放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气体抽取方式采用全程伴热法。采用一体化电伴热管缆,管缆应采用双芯8mm一体化管缆,每根80m。电伴热管缆可采用自限温或恒功率,带温度控制及显示。(6)采用气相色谱测量,FID测量原理。(7)分析小屋内带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8)卖方必须在报价文件的偏差表中列出与本技术要求的全部偏离,明确说明报价文件偏离的内容。所有技术偏差应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报价文件无任何偏离,也应在偏差表中写明“无偏离”。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25日16时0分 至 2025年7月2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上海招标中心,联系人陈菲。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招标中心
联系人: 肖海荣 联系人: 陈菲
电 话: 021-68991868 电 话: 021-58661172
电子邮件: xiaohairong.s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f@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6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