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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A-A+日期:2021-11-02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编号:ZY21-SH05-WZ8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VOCs检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VOCs检漏红外热像仪1台、油气回收系统检测仪15台、气相色谱仪1台、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2台、光离子检测仪(PID)18台、笔记本电脑1台。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湖北各地。

2.3交货期:2021年12月15日前。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免费提供设备调试、人员培训服务。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设备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要求。招标人要求质保期至少两年,投标人要承诺质保期间无条件免费为招标人维修检测设备(含更换配件),确保招标人能正常使用。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完成的VOCs检漏红外热像仪、油气回收系统检测仪、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3种设备中至少2种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发票清单等证明文件(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19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 其他要求:

3.5.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1)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2)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将招标公告附件中“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及盖公章的PDF版)、汇款底单、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办理)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代理人办理)发送至:shzbzx2021@163.com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购买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将收到标书费电子发票的邮件,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866标书款”;

③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102290026050

银行帐号:1001260529022108485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在线报名、发送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和汇款底单)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授权集中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电子招标运维单位。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投标人注册事宜请联系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4小时前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866保证金”。收款账户等信息与本章4.3③条款相同。

5.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 11月 22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其他

7.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纪检监察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7.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成凤、白晓旭

电    话:17765177288、021-62763308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电子邮件:shzbzx2021@163.com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戒。

 

附件 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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