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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公司化工品类部天津院 絮凝剂 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招标公告

A-A+日期:2022-04-15来源:中国海洋石油招标投标网    

项目名称: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黑水絮凝剂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FZ-0716/01
发标日期:2022年04月14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黑水絮凝剂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黑水絮凝剂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概况: (1)为满足天津院生产经营需要,寻找优质供应商资源,特开展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黑水絮凝剂采购单项协议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后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报价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多轮次谈判,依据竞争性谈判采办策略,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卖方自协议生效后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无法承接(不可抗力除外)订单,将视为卖方不能履约,此协议终止,同时对协议卖方按照买方《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本项目属于前期公开资格预审环节,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起7日内将样品邮寄给买方,样品经买方检验后提供样品检验报告给供应商,样品要求如下: 样品标签模板:详见资审文件; 1)提供1种絮凝剂样品,所需样品重量:500g,样品包装:塑料瓶;送样包装需贴标签,并固定坚固。提交联系人:王一耿,15320115225,送样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25号,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供应商在送出样品时必须提前电话或邮件告知样品接收人。 2)由买方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将按照检测报告进行评议。如未按时送样,将在技术评议报告中评审为不合格。 3)产品测试评定:以买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买方检验报告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视为技术指标不合格。由收样人负责向各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买方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限为送样截止之后5日内。 4)如产品技术合格,检测报告中将明确产品的最佳使用浓度,后续竞争性谈判环节用于评标价格核算。具体计算公式参见第四章技术规范。 (3)货物名称:黑水絮凝剂,35吨,包装形式:固体粉末,内衬防潮塑料袋,10kg/袋,一吨一个托排,整体缠膜防潮。采用双层包装,净质量10kg/袋。 (4)交货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25号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交货期:自订单日期计5个工作日内到货,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项目所在地: 天津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化学药剂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主体必须为申请人,非申请人业绩视为无效。)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3)检测报告:投标人(或所投货物制造商)需提供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指标:1)总溶解性固体含量%:92.0~100.0;2)阳离子度:5;3)残留絮凝剂单体%:≤0.1;4)水不溶物%:0.00~2.00;5)180μm筛网筛余物%:≥90。 (4)信誉要求: 1)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申请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申请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申请人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 5) 申请人以及为其提供授权代理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物资的合作方近一年内,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存在违反廉洁从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的,经核查属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 2022年04月14日到2022年04月21日
资审文件价格: 2000.0元
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09时30分
资审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开标地点。
开标仪式:
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特殊说明: 1、资格预审方法及最终合格申请人 1)本项目采用合格制。 2)审查委员会依据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项进行逐项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所附评议标准对通过否决项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关键指标(★号)不符合审查标准或一般指标超出允许接受范围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通过书面评审的申请人最终将进入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院黑水絮凝剂采购单项协议的后续竞谈流程。 5)通过书面评审商务和技术评议合格的不足2家时,本次资格审查无效,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组织其他方式的采办。 2、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申请人报名后可自2022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21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账号:9558830200999016215 请汇款时标明招标编号(文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凭汇款底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汇款凭证和签字盖章的开票信息(包括汇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票类型等)发送至招标经理邮箱: ex_zhangrui4@cnooc.com.cn。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一律不退。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 号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4、投诉处理人:袁晓冬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电话:022-25802291 邮箱:yuanxd@cnooc.com.cn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化工品类部
地 址:
联 系 人:韩小明
电子邮箱: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222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张瑞
电子邮箱:ex_zhangrui4@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6025

 


附件1: 
第三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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