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公司2021~2022年度代储代销物资——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ZSH-WZ-GKZB2021-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石化公司2021~2022年度代储代销物资——保温材料采购招标 已由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2021~2022年度技改及维检修用保温材料,包括复合硅酸盐保温壳(非憎水)(约2000m3)、复合硅酸盐保温壳(憎水)(约400m3)、复合硅酸盐保温板(非憎水)(约2000m3)、复合硅酸盐保温板(憎水)(约400m3);硅酸铝保温壳(约800m3)、硅酸铝针刺毡(约1500m3)共4类保温材料。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2 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1、复合硅酸盐制品:复合硅酸盐保温壳容重80 ~130kg/m3,憎水和非憎水;复合硅酸盐保温板容重45~70kg/m3憎水和非憎水,其余技术指标执行JC/T990-2006标准,满足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17393-2008。2、硅酸铝制品:要求甩丝加工工艺。甩丝硅酸铝保温壳密度要求90~110kg/m3,甩丝硅酸铝针刺毡密度要求110~130kg/m3,其余指标执行 GB/T16400-2003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标准;GB/T17393-2008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50264-201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10-2013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2.3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仓储库。
2.4 交 货 期:全年通知发货。在接到发货通知后 7~10 日到货,最迟不超过15天。(我公司没有保温材料存储库房,要求供应商保证物资及时到货。)
2.5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支付方式:转账付款和承兑汇票,其中承兑汇票付款金额占合同价款的60%。
2.6 计价方式:可调综合单价(到厂价)。
2.7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00.50万元人民币。第一标段复合硅酸盐管壳、复合硅酸盐板:357.20万元;第二标段硅酸铝保温管、硅酸铝针刺毡:143.30万元。单价限价详见招标产品明细。
2.8交货状态要求:管壳要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上面标识清楚,复合硅酸盐保温板要求纸箱内衬塑料袋或聚乙烯编织袋内衬塑料袋包装,硅酸铝针刺毡要求聚乙烯编织袋内衬塑料袋,包装便于施工、装卸、运输。适合远程陆运及多次搬运,防湿、防潮、防蚀、防震荡,外包装上物资名称、规格等标识清楚。
2.9相关服务要求:1.投标方如中标后需派技术人员现场施工技术指导。2. 售后服务人员要求4小时内响应,人员到现场不超过24小时。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解决问题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扣除)
2.10其 他: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各子标段中标价10%(下圆整至万元),最高10.00万元。
2.11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 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如果迟延交货超过30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与所投标段物资相符。
3.2 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有供应石油化工或电力方面保温材料的销售业绩(对应各子标段采购物资)。至少三家企业,至少三份20万元(含)以上合同,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和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检测报告,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
3.7 具备满足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设备:复合硅酸盐要求至少两套烘干炉、打浆机、模具车、引风机等;硅酸铝要求至少两条完善的生产线(包括熔化炉、引风机、固化炉、切割机、打包机、布袋除尘器等)〔须提供设备台账和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设备及铭牌相片〕。
3.8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提供网站截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1月 27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发送邮件至jzshwzzb02@petrochina.com.cn gabrielzhang@qq.com索取招标文件并与招标机构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报名资料包括投标报名函、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编号(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注册后编号,已注册过的直接提供即可,用于中标结果发布)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请从基本账号转账,售后不退。收款账号信息见联系方式,请在摘要栏/用途栏标明“保温材料标书款”,否则无法确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开标为在线开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规定地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 2日9时00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收件人:张儒霖 电话:17604066304。(注: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须明确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
5.2投标文件要求邮寄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 ¥70000 元人民币,第二标段¥2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 王艳秋 (商务) 侯军(技术)
电话: 0416- 4265091 电话: 0416- 4152897
手机: 17604061216 手机: 17604060280
传真: 0416- 4150653 传真:0416- 4152897
电子邮件: jzwyq@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houjun@petrochina.com.cn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联 系 人: 张儒霖 电话: 0416-4150668
电子邮件:jzshwzzb02@petrochina.com.cn;gabrielzhang@qq.com
附件 | 锦州石化公司2021~2022年度代储代销物资--保温材料招标公告.docx | 00-说明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