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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庆炼化公司2022年下半年31%合成盐酸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A-A+日期:2022-05-30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20525-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下半年大庆炼化公司31%合成盐酸框架采购(公开招标)2022051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业合成盐酸

规格及型号:工业级 31% ,详见《技术规格书》

数量:预估数量5000吨 ,按照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运输方式:危化品汽车运输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2.3.1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买方订单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具体事宜以买方通知为准。

(价格文件“交货期”建议按此条款响应)

2.3.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3.3本物资采购进行期间,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授权的区域协同采购管理小组发布此物资区域协同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包括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执行区域采购结果。

2.3.4送货说明:每2-3天送货60-90吨/次,每周保证不少于180吨。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 价格调整:本着公平竞争、风险共担的原则,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合理报价竞标。如发生合同违约,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停用在大庆炼化公司的相关业务。

31%合成盐酸价格调整机制:

由于 31%合成盐酸的采购和运输受地域限制,各区域生产厂家出厂价格差异较大,所以我们主要参考百川盈孚商品信息交易平台其他无机板块中距离我公司较近的区域: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北、内蒙古等5地31%合成盐酸市场价格。

具体计算方法是依据大庆炼化公司31%合成盐酸公开招标中标价为基准,同时参照百川盈孚商品信息交易平台其他无机板块中,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北、内蒙古等5地31%合成盐酸市场价格。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黑龙江31%合成盐市场价格;

②辽宁31%合成盐市场价格;

③山东31%合成盐市场价格;

④河北31%合成盐市场价格;

⑤内蒙古31%合成盐市场价格;

合同履行期间每个月结算前,选取百川盈孚商品信息交易平台其他无机板块中: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北、内蒙古等5地31%合成盐酸市场价格上月21日至结算月20日期间所有数据并取平均值,当31%合成盐酸市场价格平均值涨跌幅度(价格变化率)超过±5%时,由大庆炼化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填报价格测算表,经大庆炼化公司审计处和财务处核实确认,共同在价格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生效。签字材料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启动价格调整机制(保留两位小数)。

(1)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00元)*(1+价格变化率)+100元

(2)价格变化率=[①变化率+②变化率+③变化率+④变化率+⑤变化率]/5*100%;(如个别地区无数据或结算期间数据不足5天不统计,取剩余地区平均值计算)

(3)变化率=(A-B)/B

A=结算当期该地区31%合成盐酸市场价格平均值。

B=自开标之日(包含)起向前连续20个报价日的该地区所有31%合成盐酸市场价格平均值。

(4)运费估算为100元。

(5)买方有权对平台价格信息进行核对、甄别,在征得卖方同意后,有权对个别地区大幅异于常规的价格数据进行筛除处理,经大庆炼化公司财务处、审计处、物资采购部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实施。

(6)如遇市场价格大幅异常波动,上述调价机制计算价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差值达到±10%及以上时,确实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实际价格情况,则由合同签订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在大庆炼化公司三商不良记录信息公示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贸易商。

3.7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8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9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10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其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14投标人须提供其产品制造商的合成盐酸生产工艺说明,须包含制造商名称、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3.15投标人须承诺履行期限内供货能力满足招标要求。(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05-27 15:30:00至  2022-06-01 15:3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2-06-07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 发票领取

8.1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邮寄。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 王小庆

电话:0459-5615516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附件 技术规格书-31%合成盐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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