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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聚丙烯装置HT40S降解剂、复合添加剂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A-A+日期:2021-11-01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聚丙烯装置HT40S降解剂、复合添加剂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拟对聚丙烯装置HT40S降解剂、复合添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聚丙烯装置HT40S降解剂、复合添加剂。投标报价以总价计,实际发货数量以招标人需求计划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预计用量:降解剂 SYNOX101 聚丙烯装置用190吨

复配抗氧剂 HL-PP-01 HT40S 预混改性添加剂50吨

2.3交货期: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6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投标人要了解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聚丙烯装置的工艺技术和现场情况,方可参加投标。(2)中标后要与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签订技术协议。(3)国内有技术服务人员,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4)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当时HT40S降解剂、复合添加剂成本价,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①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②国产产品,提供产品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标准或网上备案(两种产品均需提供); 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有效独家授权资质证明;

③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人提供截图),并在中石油物资采购交易系统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④投标的降解剂产品,应提交第三方(具备国家、国际上认可的检验资质) 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卫生方面的检测报告。(以保证加入该产品生产纤维料的聚丙烯产品,可以具备生产食品、卫生用途的后加工产品的条件);

⑤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①为保证连续稳定供货,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内连续法聚丙烯装置上在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的条件下,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下属企业聚丙烯装置连续三年的使用业绩(2018-2020年),且使用该产品平均每年累计总量不小于300吨的业绩。(两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发票开具累计数量为准)。(注:降解剂的年使用数量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提供发票累计计算总量除以3为1年的使用量。);②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为10万吨/年以上(含10万吨/年)规模的国内聚丙烯装置提供HT40S降解剂业绩不少于3套次。(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

3.4其他要求: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②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③被招标人清退的公司不得投标;④承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没有发生因服务原因给甲方造成事故事件、无经济纠纷、讨薪等事件发生(格式自拟);⑤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29日8时至2021年11月4日17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具体如下: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提示(见招标公告附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1291676534@qq.com),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①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②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12月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账号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中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6.2电子交易平台(外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

6.3电子交易平台(内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7. 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 马勇

电  话:0471-335156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    邮    编: 300280     

联 系 人: 李占英                       电    话:022-25911530

手    机: 18102122083             邮    箱:1291676534@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开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2-25916863

意见与建议: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18630970271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招标公告.docx 03公告附件1-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101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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