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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乙烯厂聚丙烯用塑料复合助剂(HHLS33/YDCH-A3/JHC-7531)招标公告

A-A+日期:2021-04-08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乙烯厂聚丙烯用塑料复合助剂(HHLS33/YDCH-A3/JHC-753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SH-ZB2021HG-061

一、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聚丙烯用塑料复合助剂(HHLS33/YDCH-A3/JHC-7531)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塑料复合助剂(HHLS33/YDCH-A3/JHC-7531)

2.2、使用功能:用于乙烯厂30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EP533N/EP508N/EP531N 等车用料牌号挤压造粒生产过程中,其主要作用是延缓在高温造粒过程和后期加工、使用过程中的老化速度,提高产品刚性性能、除去粉料内含有的卤素和提高后期加工制件的脱模效果。复配成核剂在聚合物/添加剂螺旋喂料器SF801 内与聚丙烯粉料混合,一起从挤压机进料漏斗处进入挤压机筒体。

2.3、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见技术规格书。

2.4、招标范围:乙烯厂聚丙烯用塑料复合助剂(HHLS33/YDCH-A3/JHC-7531)100吨。

2.5、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仓库。

2.6、供货周期: 2021年4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由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通知发货。

2.7、送货方式:供方自定。

(1)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状态良好,驾驶员身体健康。

(2)进厂人员及车辆须符合兰州石化公司HSE相关安全规定,并接受入厂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3)遵守兰州石化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

(4)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中标人在招标人需要时,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驾驶员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

2.8、包装要求:纸箱包装,内部使用防潮塑料袋,净重25kg/箱

2.9、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只能选择一种付款条件报价。

2.10、付款条件(可选择如下一种):

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3.1、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3.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投标人失信分数须小于8分。对于失信分小于8分投标人按照公式: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对评标价格实施加价。

3.7、投标人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在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三套及以上同类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供货方需具备主要抗氧剂自主生产线,且年产能不得低于1000 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

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价格。投标人出现两家及以上价格相同,否决其投标。

4.2、评标标准:

4.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2.2失信加价,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指总价)。计算公式如下:

4.2.3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2.4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2.5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

4.3、价格构成

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一周发布。

4.5、 授标原则

(1)都能满足供货要求情况下,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做为授标人。若中标单位及三剂为当前装置已通过兰州石化公司工业试验合格的,则全部由中标单位供应。

(2)若中标单位及三剂为兰州石化公司装置首次使用,且已通过兰州石化公司工业试验的投标人同意接受中标总价最低价,则将招标剂种的合同份额分为两部分(分配比例为1:1),其中50%的合同份额给中标单位,另外50%的合同份额按排序给同意接受中标总价最低价且已通过兰州石化公司工业试验的投标人;如果没有已通过兰州石化公司工业试验的投标人同意接受中标总价最低价,则合同的全部份额交给中标单位。

(3)装置首次使用的中标单位及三剂需要依据兰州石化公司《三剂管理》制度“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进行工业试验,具体流程如下:

①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需要进行小试评价的,中标单位需提供三剂样品,由生产技术处安排评价,若评价结论不符合要求,则终止合同。

②中标单位提供样品评价符合装置应用要求的,则按公司管理三剂准入流程对中标单位所供三剂开展工业试验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按公司制度办理工业试验相关手续,若工业试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③中标单位在所供三剂开始工业试验之前,需向兰州石化公司缴纳工业试验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所供三剂工业试验结束并符合要求,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新增三剂手续,兰州石化公司向中标单位退还工业试验保证金。

(3)中标人出现不可抗力等影响到正常供货的情况,可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合同变更。

4.6、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7、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通知招标管理中心,招标管理中心在3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② 如果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③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④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⑤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和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

a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

b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被发现并核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d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⑥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二节《供应商管理》第九条《考核标准》之规定进行考核,其结果按该“标准”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执行:

(2)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向招标人交纳。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签订合同。

(3)对首次在兰州石化公司中标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质检部、使用单位参加,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由核发中标通知书

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4-8 08:30:00至 2021-4-13 16:59:59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进入招投标平台登录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首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办理U-Key,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资料见中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5.2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目前网上个人网银支付到账较快),开标后兰州石化公司将统一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将邮寄给投标人。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5.3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请投标人报名时认真填写投标人相关信息,应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信息内容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

5.5报名操作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4小时制):2021 年 4 月29 日 9 时 4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编制、关联、签章、加密、上传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支付招标编号(LZSH-ZB2021HG-061)玖万捌仟元 人民币 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通知。(向昆仑银行转账后,投标人还需在电子平台的该项目主控台内点击递交保证金成功)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1年4 月 29 日 9 时 40 分;

8.2、开标地点: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和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开标1室 。

九、服务咨询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3-6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   730060 

联 系 人:涂曦

电    话: 0931-7932633 ;传真: 0931-7934398

邮    箱: tuxi@petrochina.com.cn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 4 月 8日

附件 技术规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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