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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炼化公司液氨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A-A+日期:2020-11-24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青岛炼化公司液氨框架协议--液氨所需液氨(瓶装)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

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 具体执行企业: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ZZLQL201202-4800-100-B1,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2.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液氨\≥99.8% 一级品 400kg/钢瓶 10.0

3.交货期:2022-12-30

4.投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千山南路827号青岛炼化公司综合楼307会议室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序号 基本资格要求 类型
5.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否决项
5.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否决项
5.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否决项
5.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5.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6.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其他资格要求 类型
6.1 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否决项
6.2 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否决项
6.3 投标人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紧急计划送货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随货需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承诺能够接受中石化储物于商的储存方式。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6.4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6.5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对应产品质量评价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未有产品质量评价办法的除外),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采用线下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11-20 16:03至2020-11-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申请人在易派客(https://mall.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陆易派客(https://mall.epec.com),进入石化采购专区,网上报名线下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完成并通知招标人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千山南路827号青岛炼化公司综合楼307会议室,需要纸质版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0份,是否接受邮寄:接受;请联系招标中心确认收件地址,到开标时间未送达至开标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4.投标截止时间:2020-12-02 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开标时间:2020-12-02 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千山南路827号青岛炼化公司综合楼307会议室

1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12-02 09:00前与张杰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陈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所有澄清都必须抄送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不经过招标代理机构的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17.投标要求:按物资描述执行

18.投标说明:无。

19.其他重要要求:以中标供应商各自的投标报价作为框架协议的执行价格。原则上框架协议价格不做调整。当出现重大市场变化造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20%,且不调价不能保证供应时,或价格下跌幅度超过20%,双方协商解决。。

技 术 咨 询:

单 位:青岛炼化

联 系 人:陈建

电 话:0532-86915807

传 真:

电子邮箱:chenjian.qdlh@sinopec.com

招 标 咨 询:

单 位: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杰

电 话:0532-86915827

传 真:0532-86915818

电子邮箱:zhangjie.qdl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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