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2026年制氢转化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SY23-WZ0208-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中石油云梦泽系统库内A15010115制氢转化催化剂一级供应商,供应商状态须为“正常”且拟投标的产品(A15010115制氢转化催化剂)状态为“正常”。备注:凡是在云梦泽库中供应商状态显示“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或拟投标产品状态显示“暂停”、“取消准入”的均为无效。(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3 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生产厂家自身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全称+曾用名(如有)”/“姓名+身份证号”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3.4.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投标标的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范围。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评标委员会关联关系查询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业绩发票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任何遮挡或涂抹。评标委员应在评标现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部业绩发票逐一进行真伪核验。未通过验真的发票以及已冲红的发票,均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存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的失信行为。
以上内容以评审小组评审当日现场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方承诺所有投标信息真实可靠、无虚假信息的承诺函;投标完成后,即使投标方中标供货后,如发现投标信息存在虚假信息,招标方将取消投标方的中标资格,并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理:
(1)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对伪造、编造资质或业绩的投标人以及为中标而恶意投标的投标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6 投标人须具备在国内的炼化企业中5万标立/小时及以上轻烃水蒸气转化制氢装置成功使用1家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辅以发票复印件、发票验真截图、技术协议复印件等材料佐证,须能够清晰体现项目名称、装置规模、催化剂供货内容等关键信息,不能佐证上述关键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倒算)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3.8 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3.9 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投标人提供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1因本项目涉密,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后按照4.5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售卖标书时间:2026年09月19日18时至2026年09月24日24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5.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现场领取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微信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现场领取文件要求:
4.5.1本项目涉密,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携购买标书的凭证、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完成的保密承诺书,现场领取文件。
4.5.2领取时间: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山中街1号招标中心工作组保卫部一楼警务工作站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411-86774110/0411-86774473。(请投标人合理规划时间,尽量于工作日期间到现场)。
4.5.3获取纸质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密承诺书规定期限内返还招标文件,否则将按照保密承诺书追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涉密不接受通过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 9 月 30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路126号物资采购管理部验收楼202室。(标书获取地点与开标地点距离较远,请投标人提前安排好行程)
②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保函(保函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电子保函需打印);标段自助递交(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线下开标):2026年 9 月 30 日 8时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线下开标):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路126号物资采购管理部验收楼202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依法必招项目同步推送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曹成榜
电话:0411-8677345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东北分中心/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联系人:李先生、张女士
电子邮箱:syzb15@cnpc.com.cn
电 话:0411-86774079
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东北分中心
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技术支持团队:
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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