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库仑氯含量测定仪\台式 0.05-10000mg/kg ≤2%(招标编号:NZZ260714-3833-12857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库仑氯含量测定仪\台式 0.05-10000mg/kg ≤2%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库仑氯含量测定仪\台式 0.05-10000mg/kg ≤2% | 1.000 | 台 |
| 2 | 硫氮测定仪\0.03-10000ppm 1mg/L,RSD≤3% 10ppb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产品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一级(指生产商直接授权)长期(一年及以上)代理授权证书,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或提供生产商(或生产商长期授权的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全厂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改造)分析仪器设备的授权证书,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若是生产商长期授权的一级代理商出具项目授权证书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的生产商长期一级代理授权证书。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核心参数、主要功能无重大变更的视为同一型号)的分析仪器设备,仅能允许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2025年12月,以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分别不少于1 台的销售业绩,并提供该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或签字版技术协议(能体现品牌/型号和数量)以及最终用户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该业绩指与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核心参数、主要功能无重大变更的视为同一型号)仪器的实际销售业绩,合同方/供货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标人。如投标产品为升级型号,本次招标接受升级型号,但须提供生产商对产品型号升级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升级前型号的销售业绩予以认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对本次招标所采购仪器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各条款(详见《分析仪器设备技术规格书》中“三 仪器技术规格要求”对应的仪器设备)和“七.质量和性能保证 ★1”逐条进行响应,按每台仪器分别编制“技术偏离表”,详细说明有无偏离和具体的偏离情况。《分析仪器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有关条款如与本招标采购预案要求不一致时,以本招标采购预案要求为准。 针对偏离情况,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澄清函提出的时间原则上截止开标时间前72小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并取得招标人的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针对标注星号“★”的条款,不得偏离,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未标注星号“★”的条款,按每一个偏离项评标价加价1%进行计算,单台仪器偏离项累计超过5项,否决其投标资格。 未提供技术偏离表,否决其投标资格。技术偏离表的编制不符合要求(该响应而未响应、该提供证明性材料而未提供等情形)或招标方认为有明显偏离而在技术偏离表并未列出,视为不诚信和虚假行为,否决其投标资格。(2)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和生产商名称、产地,并提供生产商宣传资料或官网公布的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说明书。提供的材料中含有《分析仪器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标注星号“★”条款的内容,视同提供了证明性材料,否则须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质量和性能保证 ★1”可提供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性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质量和服务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物资由原厂制造,并经工厂检验合格;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培训、安装指导、仪器调试等服务;4小时内能对招标人仪器维护等需求进行及时响应,48小时内能赶到现场及时处理故障;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仪器零部件等。(4)供应商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应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产品所用包装物采用可重复使用和可再生的包装材料、可食性包装材料、可降解材料和天然纸质材料等环保型包装材料,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6日10时0分 至 2026年7月11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 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若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用在线支付、银行网银或柜台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同招标项目不同投标单位会生成不同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请严格按支付页面提供的账号和要求支付。投标人若参加重招项目,仍需重新完成报名流程(标书费是否支付以系统为准),由于重招项目生成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不同,保证金需重新支付。 采用投标保函支付的,需提前与九江招标员沟通保函递交事宜。银行保函受益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此为准),纸质保函的递交和领回都必须与招标机构当面交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的,可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审查标准”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响应材料,未提供响应材料或响应材料不全或提供的响应材料不符合评审项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五、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六、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七、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panweili.jjsh@sinopec.com或拨打固定咨询热线电话0792-8495027。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panweili.jjsh@sinopec.com,并在平台上做弃标操作。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流标的,招标中心将上报作不诚信处理。 八、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三)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九、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 。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 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 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发票要求的条款。(可能对发票有其他要求) 十、请勿在月末最后一天缴纳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联系人: 杨会林(设计),雷苗苗(用户) 联系人: 潘伟俐
电 话: 020-22192231,15270266170 电 话: 07928495027
电子邮件: yanghl.lpec@sinopec.com,leimm.j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panweili.jjs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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