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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新材料研究院千吨级高压管式法聚乙烯中试装置挤压造粒机组招标公告

A-A+日期:2026-07-07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材料研究院千吨级高压管式法聚乙烯中试装置EPC总承包项目挤压造粒机组\600kg/h 138r/min-91kW 防爆(招标编号:NWZ260721-2111-129312)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挤压造粒机组\600kg/h 138r/min-91kW 防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新材料研究院千吨级高压管式法聚乙烯中试装置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挤压造粒机组\600kg/h 138r/min-91kW 防爆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要求挤压造粒机组投标方应具有挤压机的设计开发能力: 1.具有挤压造粒机组的设计开发能力,提供所使用的CFD软件名称及版本,并提供一个已完成开发项目的模拟报告; 2.具备挤压造粒机组装置试验验证的能力。应具有至少一套挤压机组的试验台:螺杆直径不小于35mm,水下模面切技术。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有近10年(2016年1月1日以后)用于熔体下料的乙烯或乙烯共聚物(LDPE或EVA或POE)的单螺杆挤压造粒系统相关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表(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和业绩证明(包括含用户联系方式的用户使用证明、技术附件、含签署和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未提供或不齐全视为无效证明。(2)投标方或投标方的框架合作方应至少提供一套框架的供货业绩(框架高度不低于15米),包括项目名称及合同号,框架的外形参考图(显示框架规格)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2)提供承诺函,承诺交货期为2027年6月1日,交货期超过该时间将予以否决。(3)提供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的“设备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采购溯源管理承诺书”(4)招标文件挤压造粒机组(PK-701)请购书中的工艺参数、机械性能、设计标准、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必须符合,不允许偏离。(5)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应为: 1.单螺杆挤压造粒机组:螺杆直径至少150mm;螺杆长径比应至少为:24; 2.挤压造粒机组应提供具有脱挥功能,投标方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脱挥方案及配置。 3 本挤压造粒机组成撬布置;投标方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撬块数量以及每个撬块的成撬范围。(6)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挤压造粒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 1)投标商对招标文件中请购书的任何技术偏离,应在开标前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审批;已经招标方书面批准的技术偏离,必须包含在投标文件中。 2)除已经招标方书面批准的技术偏离外,投标文件中任何其他形式的技术偏离表,均不被接受。 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7)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数据表(或者数据参数)、初步布置图(含立面图)、涵盖供货范围的完整PID、公用工程消耗、工艺以及机械性能保证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6日17时0分 至 2026年7月13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上海招标中心,联系人冉海燕。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7月1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李帅亮 联系人: 冉海燕

电   话: 021-68991951 电   话: 021-58661220

电子邮件: lishuailiang.s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ranhy@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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