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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在线CEMS+VOCs分析仪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招标公告

A-A+日期:2026-06-22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在线CEMS+VOCs分析仪【24TA090港储部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 甲苯:0-30mg/m3 二甲苯:0-40mg/m3 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 1%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ZZ260630-3809-12764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 甲苯:0-30mg/m3 二甲苯:0-40mg/m3 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 1%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在线CEMS+VOCs分析仪【24TA090港储部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 甲苯:0-30mg/m3 二甲苯:0-40mg/m3 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 1%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1.000
2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NOX:0-200mg/m3 O2:0-25%vol 颗粒物:0-60mg/m3 SO2:0-100mg/m3 5% 正压防爆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有分析小屋集成能力的集成商视为生产商,说明集成及工厂验收所在地。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在线VOCs和CEMS产品至少有3家用户成功应用,合同签署日期不晚于2024年5月31日,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标明装置名称、仪表型号、用户和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在线VOCs分析系统采用气相色谱仪FID检测,配空气净化器,分析仪本体防爆等级应达到 Class 1, Div1, Group B, C & D,T3或 ExdⅡ B+H2 T3 及以上,提供防爆认证证书。在线VOCs分析仪具备RS485通讯功能。 CEMS系统主表安装在防爆柜中,预处理系统电气设备要求防爆,粉尘仪、温度、压力、流量等仪表要求本体防爆,防爆等级要求能达到IICT4,提供防爆认证证书。(2)VOC在线色谱仪、CEMS系统测量参数、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响应时间等参数满足分析系统规格书中要求。分析小屋及预处理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II C T4。(3)在线VOCs、CEMS分析系统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认证,其中VOCs、SO2/NOX、颗粒物、氧含量分析仪等仪表投标型号与环保认证上型号一致,并提供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6月22日9时0分 至 2026年6月27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3901170019200081028账户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石化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需要开具标书费发票的请邮件联系招标联系人。(注意公对公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雷 联系人: 任彬芯

电   话: 0574-86449275 电   话: 0574-86444892(如电话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helei.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renbr.zhl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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