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无功补偿装置(招标编号:NWZ260630-2935-12691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功补偿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无功补偿装置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3)投标人必须提供6(10)kV电容器成套装置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报告的清晰复印件、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出具报告的机构须为具备CMA/CNAS资质的国家级电力设备检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高所)、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电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武高所)等)。(4)投标人须提供自6(10)kV电容器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不少于5份。业绩证明文件:有效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及相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5)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工厂的实景彩色照片3张(能够显示经纬度地理位置,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该工厂能生产与投标产品系列号一致的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原厂生产,6(10)kV电容器成套装置的组装、测试在原厂完成,不是OEM产品,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6)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响应表需列出投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并辅以图纸、说明书、专利、检验报告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仅适用无法提供前几条证明资料的条款)等能够证明或保证参数达标的相关资料。只列“响应”二字的视为无效,将被否决。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表》。(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及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石家庄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细则》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8)如果资审项和技术文件不符,以资审项为准。(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6月17日17时0分 至 2026年6月25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丁尚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7月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6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振伟 联系人: 丁尚东
电 话: 13832312021 电 话: 022-58068992
电子邮件: zhangzw.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dingsd@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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