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改扩建工程废气回收处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GTZB(HW)[2026]005 | ||
| 2026-06-02 | 2026-06-07 |
| 一、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为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改扩建工程废气回收处理系统采购,招标人为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东营港东营港区北防波堤5#、6#油品化工泊位改扩建工程废气回收处理系统采购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1套2500m3/h化工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工艺采用“冷凝+吸附+催化氧化”)、2套化工废气船岸界面安全装置(DN150、600m3/h)以及1套油气船岸界面安全装置(DN200、1000m3/h),包括采购货物的设计、制造、组装成撬、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质保期内相关服务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其中规格书中涉及到的“复核已建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已建油气船岸安全装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及船岸界面安全装置的制造商。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2500m3/h(含)以上化工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应不低于ExdⅡBT4)。 (6)投标人须具有船岸界面安全装置中国船级社检验证书。 (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500m3/h(含)以上油气回收装置的供货业绩。 注:须提供供货业绩合同等能够体现以上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8)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业绩和信誉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6-07 17:00:00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在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进行注册、网上报名并向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5-7401043)登记备案。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记备案时需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成功的截图、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tzbdl@163.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注: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流程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6-23 09:30:00 | |
| 3、递交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06-23 09:30:00 | |
| 2、开标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五路6号 | |
| 联系人:孙庆武 | |
| 联系电话:15263862777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称: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益通大厦 | |
| 联系人:冯丹丹、徐伟涛 | |
| 联系电话:0535-7401043、7401045 | |
| 九、其他说明 | |
| 1.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 2. 本项目监督单位:东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0546-8321388。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不接受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 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 |

在线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