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原油田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处理装置优化升级EPC总承包项目火灾报警装置(招标编号:NWZ260527-3605-12332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火灾报警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中原油田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处理装置优化升级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火灾报警装置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在石油化工同类工况装置具有1个业绩, 业绩要5套以上网络节点(火灾报警控制器、图形工作站)组网;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1.1.1到2025.12.31之间,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应用工况、签署盖章页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都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防爆设备应具有国家级检验单位认证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书》。(2)投标人必须取得所投主要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防爆火焰探测器、光纤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及 主机、感温电缆、消防电话近端机及远端机、消防联动光信号控制系统、消防电源监控近端机及 远端机、B2燃烧等级电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控制系统除外)如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必须具备应急 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F证书,其他火灾报 警设备必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F证书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 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4)防爆火焰探测器应具有CCCF认证,联锁用防爆火焰探测器还应同时具有FM(3260)认证。(5)投标人投标文件与本请购文件的总则、技术要求、特殊要求、试验与运输要求、要求提供的资 料以及附件中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来确认买方是否接受可替代方案, 投标人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 视为完全满足本请购文件的要求。当偏差项不可接受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 直接作废标处理。(6)如招标文件已明确分供应商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分供应商名单且不得出现“或等同”等模糊字样。对属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等同”/“或相当”/“相当于”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机构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5月20日16时0分 至 2026年5月26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肖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5月3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 徐静 联系人: 肖雯
电 话: 010-848789499 电 话: 010-59963357(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xuj2.sei@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iaow@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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