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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加药系统招标公告

A-A+日期:2026-03-24来源: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加药系统\Q=1.0m3/h DN1700×920×1700 磷酸三钠 316L(招标编号:NZZ260408-2115-116319)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药系统\Q=1.0m3/h DN1700×920×1700 磷酸三钠 316L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装置设计采购施工(B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加药系统\Q=1.0m3/h DN1700×920×1700 磷酸三钠 316L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商提供的缓蚀剂及杀菌剂加药包应在其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且工程装置应用的经验证明是可靠的。 业绩要求: 1.每条线的处理能力应不低于:200L/H,稳定精度±1.0%; 2.业绩中体现PID和总布置图            3.系统至少有1套成功运行2年的业绩 以上要求应同时满足。 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章),合同复印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号、型式及流量等关键信息的资料。无合同复印件,或以上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时备好原件备查。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或者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等于70分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按评标结果顺序递补。(2)招标文件缓蚀剂及杀菌剂加药包请购书中的工艺参数、机械性能、设计标准、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必须符合,不允许偏离。(3)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缓蚀剂及杀菌剂加药包及其附属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 1)投标商对招标文件中请购书的任何技术偏离,应在开标前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审批;已经招标方书面批准的技术偏离,必须包含在投标文件中。 2)对请购书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实质性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4)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并按技术请购书要求(卖方技术标主要内容要求)编写, 内容齐全、详尽、属实,且应至少包括数据表(应补充说明买方数据表要求补充的内容)、参考总布置图、PID、设备规格书(包括加药罐、加药搅拌器、加药泵)、公用工程消耗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23日10时0分 至 2026年3月28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帅亮 联系人: 彭雯洁

电   话: 021-68991951 电   话: 021-68991520

电子邮件: lishuailiang.s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pengwenjie.s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年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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