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6-Z501-ZB-HW070
本招标项目兰州化工研究中心催化所硝酸镍生产原材料框架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服务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依据已批复的《石油化工研究院技术产品生产物资需求计划》安排购买硝酸镍185吨,预算合计含税647.5万元;使用生产费用进行采购,用于呼和浩特石化、辽河石化及两家国外汽油加氢装置等GDS系列催化剂的生产。该项目采购方案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经费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硝酸镍185吨。
2.3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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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析项目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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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含量[Ni(NO3)2·6H2O]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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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氯化物(%、以Cl计)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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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硫酸盐 (%、以SO4计)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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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a (%)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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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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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K (%)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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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a(%)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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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Fe (%) |
≤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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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o (%)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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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u (%)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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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Zn(%)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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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Pb (%)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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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不溶物(%) |
≤0.005 |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地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指定地点。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供货。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并且具有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标的物产能≥500吨/年,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审批文件、环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加氢催化剂领域制造、销售200吨以上硝酸镍的销售合同、有效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附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次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投标人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标的物招标数量仅为预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实际供货量及结算量以合同签订后订单为准。用户从未使用过该产品的拟中标标的,需提供样品经用户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及工业制备性能评价,均满足使用要求后再签订商务合同。样品评价收费标准:按照中国石油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3.7.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9日09时至 2026年02月1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特别提示: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及时办理并获取用于制作、投标所需的“中国石油招投标优蓝U-key”。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00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报名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③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于开标前确保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于项目开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④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的邮箱。发票咨询电话见招标公告-7.联系方式-招标机构信息一栏。
4.2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3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4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5只有完成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视为具有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5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费方式》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截止后未完成递交的,是投标人自己承担的风险。)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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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
招标机构: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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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1号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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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30060 |
邮 编: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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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工 |
联 系 人: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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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679481308 |
电 话:18693179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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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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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wangyunhuan_xy@cnp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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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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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
招标机构: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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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1号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8号 |
2026年 0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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