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15万吨/年高端无机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水滑石项目)
七化建-赢海复兴工程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无机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水滑石项目)-晶化釜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无机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水滑石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七化建-赢海复兴工程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无机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水滑石项目)-晶化釜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CC7ZM2542)。采购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CC7ZM2542/01
标段(包)名称:七化建-赢海复兴工程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无机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水滑石项目)-晶化釜-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3)24台复合板反应釜(含设备本体、设备内件及部件、设备外部焊接件、标准附件/辅件、安装、试车和开车所需备品备件、两年的正常操作所需备品备件(单独报价)等供货,包含设计、制造、防腐、检测试验、集成、包装、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技术培训及服务、备品备件费用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化学云采”注册供应商且不得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 (2)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反应釜设备(或压力容器)制造/销售。 (3)制造厂家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须包含D级或以上和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范围须包含搪玻璃设备。”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3年内同类或处理物料组分类似的反应釜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含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及签订日期等)、现场运行时长、运行状况、产能及指标等参数证明。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招标人保留对供应商实地考察的权利,虚假业绩将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时应按附件要求签署并提供技术性能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6)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似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8)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企业异常名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 注册、登录
化学云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申请人注册、购买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
申请人须访问化学云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平台注册地址:http://bid.cncecyc.com
平台登录地址:http://bid.cncecyc.com
5. 采购报名
是否需要采购报名:否
6.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从2026-01-20 22:00起至2026-01-24 23:59止(北京时间)
6.2 购标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免费下载
文件售价:免费下载
6.3 获取方式
在化学云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下载路径:【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我的项目】-【文件下载】。
6.4 招标文件收款账户信息
#招标文件收款账户信息#
7. 响应保证金
是否需要响应保证金:是
是否需要响应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账户名称:赢海复兴工程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 51001556808051504681 银行行号:105651008104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9 16:00 (北京时间)
8.2 递交方式
是否线上递交:线上
递交路径:登录【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递交投标文件/报价】。
8.3 CA证书
是否需要CA证书:否
8.4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化学云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
(2)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
(3)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请人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4)届时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9. 谈判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
9.1*申请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01-27 23:59 (北京时间)
9.2 提问与澄清方式
提问与澄清均通过化学云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进行,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采购文件澄清】进行提问与澄清文件的查看
10. 开启报价
*是否需申请人参与现场开标:线上开启报价
*开标地点:云采网线上提交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化学云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cncecyc.com上发布。
12.中标(成交)技术服务费缴纳说明
12.1、收费标准:中标(成交)单位须按人民币198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元整)/次缴纳中标(成交)技术服务费。
12.2、优惠政策:对于中标(成交)价小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本数)的标段,中标(成交)单位暂无需缴纳中标(成交)技术服务费。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用户缴纳中标(成交)技术服务费的上限为10次(大写:壹拾次),超出部分免缴。
12.3、缴费方式: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中标(成交)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缴纳:
(1)点击“常用应用-我的项目(新)→首页→待办任务”,找到相应待办进行缴纳。
(2)通过点击“常用应用”中的“技术服务费模块”进行缴纳。缴纳后需在平台上传付款凭证,平台审核后缴费成功。
平台支持线上微信支付和线下对公转账支付两种方式
12.4、开票方式:中标(成交)单位可通过点击“常用应用-发票申请→新增申请→挑选订单→完善开票信息”提交开票申请。平台开票管理员一般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办理。办理结果可在“常用应用-发票申请模块”进行查询。
13. 其他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足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函项下所有条款争议归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保函开立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之一的支行或以上等级银行机构其中之一,其保函文本必须按照附件四:保函模板中的内容及格式开具)。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中标单位的承诺书、投标书均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卖方必须接受合同模板条款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而拒绝签署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还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价款结算及支付
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预付款保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2.设备交付并经买方检验合格后 30 天内,卖方持本合同、设备交接单、设备质量验收单向买方办理结算,卖方可在买方审核确认结算额后申请设备价款支付,办理结算人员必须是 七化建正式员工,他人无权办理结算,否则视为无效。
3.卖方将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全额扣除预付款后30天向卖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6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联运测试后3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额的 95 %,剩余的 5 %作为设备的质保金,质保期为质保期为调试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的12个月)如设备无质量问题,待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天内免息付清。
4.买方支付设备价款前(预付款除外),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附销售清单必须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买方有权不支付该款项。买方支付货款应付至本合同中约定的卖方账户。
14.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
邮 编:610100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028-68931159
邮 箱:zhangmin@cc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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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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