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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夏能化工艺尾气综合治理项目废气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A-A+日期:2025-10-15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能化工艺尾气综合治理项目废气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WZ251030-5509-09931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废气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宁夏能化工艺尾气综合治理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SCR+SNCR 废气 25200Nm3/h VOCs≤15mg/m3 NOx≤50mg/m3 1.000
2 废气处理系统\焚烧+SCR+SNCR 废气废液 3.8t/h NOx≤50mg/m3 非甲烷总烃≤20mg/m3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级别工程设计资质。或投标人须提供与其分包单位有合同关系的至少两套焚烧炉系统业绩证明资料(包括焚烧+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证明资料包括彩色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后至少2套同时处理≥3t/h液体燃料(或≥3t/h废液)和≥2000Nm3/h气体燃料(或≥25200Nm3/h废气)的焚烧系统业绩证明材料,且焚烧系统配备的燃烧器为热负荷≥50MW的气液组合式燃烧器。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彩色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必须包含液体燃料处理量或废液处理量、气体燃料处理量或废气处理量、燃烧器热负荷)、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且至少提供一套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反馈良好运行证明,含用户联系人签字、联系方式、用户公司公章(不包含工程项目章、合同用章)。投标人提供母分公司业绩或其收购转让公司的业绩(需提供母分公司或收购转让公司的彩色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投标人的有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对技术询价书中的“附件:技术询价书中的极重要条款和重要条款”进行逐条明确响应。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 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10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供货商品牌,不得用“或相当于”字样进行响应。同时,若投标人选用技术询价书中★条款中的“或相当于”品牌投标,须在开标前以澄清方式提供书面资料以供招标人判定投标人选用的“或相当于”品牌是否符合本次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若符合本次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招标人将采纳投标人提供的“或相当于”品牌,并以澄清方式更新技术询价书中的★条款信息。若投标人使用“或相当于”品牌投标但未在开标前经招标人技术确认,将不予采纳其“或相当于”品牌并按否决处理。(3)本项目整体实施数字化交付,投标人须提供“数字化交付”相关内容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彩色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时10分 至 2025年10月21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大连招标中心,联系人李怡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4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0月25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招标中心

联系人: 田斐 联系人: 李怡雯

电   话: 0951-3096757 电   话: 0411-86311930/84576340(未接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hanwj.nxn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yiw@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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