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4SY251358
项目名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830,000.00元
采购需求:研磨仪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低本底αβ测量仪1台;具体参数详见货物需求。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800,000.00元
采购需求:纯水/超纯水机1台、台式冷冻离心机3台;具体参数详见货物需求。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旋转蒸发仪5台、快速浓缩仪3台;具体参数详见货物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要求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 [2011]300 号)中规定的 “工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需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纸质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出。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三、本项目第001、002、003包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 106 号
联系方式:杨沫 024-24123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姜威、续晓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威、续晓明
电 话: 024-225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