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齐鲁分公司2025年在线分析仪在线COD分析仪等(招标编号:NZZ250918-3809-09353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COD分析仪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齐鲁分公司2025年在线分析仪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2000mg/L ±3% 不防爆 | 3.000 | 台 |
2 | 在线氨氮分析仪\0-100mg/L 3% 不防爆 | 3.000 | 台 |
3 | 在线总磷分析仪\0-100mg/L 3% 不防爆 | 3.000 | 台 |
4 | 在线总氮分析仪\0-100mg/L 3% 不防爆 | 3.000 | 台 |
5 | 氟化物在线分析仪\0-100mg/L 3% 不防爆 | 3.000 | 台 |
6 | 数采仪\W5100HB-III | 3.000 | 件 |
7 | 在线酸度仪\0-14PH 插入式 本安型 DC24V 0.01PH 在线插拔+温度补偿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10年来(2015年至今)在国内不同最终用户良好运行2年以上,数量不少于1套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用户签字或盖章证明材料。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检测原理 COD:重铬酸盐法;氨氮: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氟化物:氟试剂分光光度法;PH:玻璃电极法。(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其他证明文件)(2)测量范围 COD:0-100/200/1000mg/L;氨氮:0~10/50/100mg/L;总磷:0~1/10/50mg/L;总氮:0~10/50/100mg/L;氟化物:0-5/10 mg/L ;PH:0-14。(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其他证明文件)(3)测量间隔:COD/可在30分钟至24小时之间设置(可连续测量);氨氮/40分钟(可连续测量);总磷/可调;总氮/50分钟,可调;氟化物/可调。COD消解温度应不低于165℃,消解时间可在3分钟至120分钟之间设置,总氮消解温度不低于120℃,总磷消解时间可在1至120分钟之间设置,氟化物消解时间可调;PH分析仪具有温度补偿,可测量、显示温度。(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其他证明文件)(4)投标人书面承诺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设定监测频次;具有测量计时功能,可对测量过程全程计时,并能实现测量倒计时、分布计时;具有定期自动校准功能、自动标定功能、标液核查功能;具有断电保护与上机自检功能。(5)投标人书面承诺具有异常报警、超限报警功能;具有定时清洗、定时做样功能;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且切换后的量程不需要重新标定;具有内嵌式水样预处理采集装置,对水样中大颗粒物质进行有效处理;具有废液分离功能,清洗液、化学分离分开收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29日9时0分 至 2025年9月3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诚信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4.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 5.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可以选择“是否退保证金”,如选择“是”则系统自动创建退款数据,如选择“否”则不自动触发退款。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6.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澄清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8.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2)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联系人: 郑孝灿 联系人: 栾强
电 话: 13695335363 电 话: 0533-7511115
电子邮件: zhengxiaocan.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luanqiang.qls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8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