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呋喃二甲酸聚酯材料中试研究聚合反应釜\20L 0-300℃ -0.1-0.5MPa 316(招标编号:NZZ250829-3833-09352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聚合反应釜\20L 0-300℃ -0.1-0.5MPa 316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呋喃二甲酸聚酯材料中试研究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聚合反应釜\20L 0-300℃ -0.1-0.5MPa 316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压力容器设备严格按照《压力容器》-GB150-2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15-2015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承诺设备制造完毕提供压力容器设备设计制造检验等全套证明文件。(5)投标人或由其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设备制造工厂(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租借、战略合作关系等文件无效)自身具备化工装置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资质,提供证明材料。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由其实际控制和管理的设备制造工厂(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聚酯类装置或设备制造经验,提供2022年8月以前合同证明至少3份。(2)投标人近5年内在国内聚酯生产企业或机构具有至少3项聚酯类装置(规模100L及以上)或聚酯关键设备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合同金额可隐去)。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方承诺本次采购的20L聚合反应釜符合设计技术规格要求,负责其与所需公用工程(水、电、气等)的现场对接,装置的安装、调试等均由投标方免费承担。(3)投标方需承诺供货装置投入使用后,实验过程中产出符合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如实验过程中发现个别设备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技术要求,投标方必须进行详细设计改进,并免费进行装置整改,整改所需一切费用不再另外收费。(4)投标人具备现场安装、装置调试开车的能力,可根据工艺要求提供工艺操作手册,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保证买方技术人员独立操作。(5)动设备、仪表、电气、管道等设备及材料选型、设计、制造符合《聚酯工厂设计规范》(GB50492-2009)要求。承诺装置及其区域电机、电气、仪表防爆等级符合ExdIIBT4的要求,并在交货时提供全部证明文件。(6)加热系统中的相关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应严格遵照《金属管状加热元件》、《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仪表供电设计规定》、《仪表报警、连锁系统设计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规范执行,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全套证明文件。(7)资格审查条件如与本标PDF附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审查条件为准。(8)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3 项时,将导被否决。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5 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 5 项时,将被否决。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28日9时0分 至 2025年9月2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明源 联系人: 王秀海
电 话: 022-63804024 电 话: 022-63805459
电子邮件: lvmingyuan.t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angxiuhai.tjs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