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燕山石化有机厂VAE装置/ 消泡剂\单耗0.346㎏/吨 框架协议采购预案VAE装置/ 消泡剂\单耗0.346㎏/吨(招标编号:NZZ250717-1003-08745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VAE装置/ 消泡剂\单耗0.346㎏/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度燕山石化有机厂VAE装置/ 消泡剂\单耗0.346㎏/吨 框架协议采购预案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VAE装置/ 消泡剂\单耗0.346㎏/吨 | 30.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无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15日12时0分 至 2025年7月20日1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0200 0016 2920 0232 849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开户行:工行燕山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投标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3)本次招标为电子投标,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 (4)本次招标收取标书费、收取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投标人依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银行、税务、开票信息等资料,并书面回复招标人发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函后,招标人陆续对应退还保证金及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若未及时准确反馈相关信息,将影响投标人收款及收款进度。 (5)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至少3天前提出,少于3天的有可能不再对疑问进行解答。 (二)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2)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变更和澄清的方式在招标系统平台上发布,投标人电话咨询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系统平台上的变更和澄清的内容,对变更和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企业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变更和澄清公告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需要签字的文件需线下签字后再扫描上传,公司授权、承诺书等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不能用电子章代替。授权委托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发票要求:当前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 (三)其他提示: (1)开标时投标人自行远程按时解密并安排专人持续关注评标情况,保证电子投标的网络设备支持,及时回复评委发起的澄清,有系统问题及时拨打400-8198786,有投标问题及时联系投标咨询联系人。 (2)针对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能进行现场复核,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严肃处理。 (3)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 (4)关于招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说明:若本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可向前顺延一年,须同时上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的证明。 (5)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仔细查看资格审查否决类要求,仔细查看最高限价等相关要求,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避免应提供未提供、应盖章未盖章等疏忽造成投标否决等情况发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联系人: 陈嘉曦 联系人: 程梦娇
电 话: 80343127 电 话: 010-69344267
电子邮件: chenjx.ys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chengmj.yss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7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