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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茂名分公司3号、4号硫磺焚烧炉燃烧器改造项目燃烧器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05-06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茂名分公司硫磺焚烧炉燃烧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硫磺焚烧炉燃烧器公开招标(WZ20240506-4801-477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烧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燃烧器\06Cr19Ni10+06Cr25Ni20
2.00
包1-燃烧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近三年(2021年-2024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8 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A2 级 或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证书有效。

    3.1.9 投标人在2014年1月至今需至少具有2台石化行业内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燃烧器完整供货业绩,所应用的单套硫磺回收装置处理规模≥6万吨/年,且须正常投用4年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或用户使用评价报告(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业绩证明材料:(一台设备即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的结算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体现燃烧器处理规模、工况等关键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以上信息有签署或盖章,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 投标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号硫磺焚烧炉燃烧器改造项目焚烧炉F2201(Ⅰ)燃烧器询价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4 号硫磺焚烧炉燃烧器改造项目焚烧炉F2401(Ⅱ)燃烧器询价书》,并提供承诺书。

    3.1.11 投标人必须具备硫回收尾气焚烧炉燃烧器设计、制造和CFD分析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典型的克劳斯反应炉燃烧器方案图、典型的CFD分析报告。

    3.1.12 投标人需具备热风/烟气烘干耐火材料的装置设备,该装置能按曲线升温并自动记录烘干过程温度,具备耐火材料 350 摄氏度的烘干能力。提供带经纬度定位的设备图片、历史烘干记录复印件,不提供或未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 8:00时至2024年5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3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3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5月13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地 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
 
邮 编:
525000
邮 编:
524000
 
联 系 人:
李奕欣
联 系 人:
赵鑫
 
电 话:
18318169929
电 话:
19903033015
 
电子邮件:
liyixin.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x@sinopec.com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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